第三轮湖北消费券将分四批进行发放,大家领取的消费券不管是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还是餐饮消费券这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均可使用,所有参加活动的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
最新好消息: 第三轮(双十一)、第四轮(双十二)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发放期间,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类型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均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不断有商家参加该活动,具体商家可在消费券界面查看
消费券自领取成功后5分钟内发放至用户云闪付APP账户,请在云闪付APP“我的”-“奖励”-“我的票券”中查询券状态和适用商家。
第三轮(双十一)分4批发放:11月4日20:00投放第一批,11月11日20:00投放第二批,11月18日20:00投放第三批,11月25日20:00投放第四批;
第四轮(双十二)一批发放:12月11日20:00投放。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需到线下实体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进行消费并在线支付时方能使用,不得用于充值、预存等消费。用户在每个投放周期中,通过云闪付APP自主抢领消费券,并在消费券有效期内,前往指定商户门店使用云闪付APP二维码支付,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即可自动核销已领取的消费券。消费券须在有效期截止日前使用,逾期失效。
抢领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日”为“自然日”,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前一轮未使用的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逾期作废,其额度自动滚投到下一轮资金总量中。
第三轮有效期(供参考,具体以消费券平台提示为准):
第一批:11月4日——11月10日24点前;
第二批:11月11日——11月17日24点前;
第三批:11月18日——11月24日24点前;
第四批:11月25日——12月1日24点前。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包含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种类型,所有在鄂人员都可抢券。数量有限,抢完即止。
湖北消费券(普通券)面额:
(1)商场消费券:38元、68元、128元。
(2)超市(便利店)消费券:18元、38元、58元。
(3)餐饮消费券:8元、28元、68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