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生儿落户必须随父亲或者母亲户口所在地办理吗?办理的材料是怎么样?不少市民询问,下面了解下。
新生儿落户不一定要在户口所在地。办理条件新生婴儿可按随父随母自愿的原则申报户口。非婚生育的新生婴儿,需随父亲常住户口所在地落户的,必须提供法院判定归父亲抚养的证明。父(母)亲户口迁入本市前,超计划生育的婴儿,户口不能在本市申报出生。
一、 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婚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居民户口簿(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5.父母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必须)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二、非婚生子女登记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非婚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居民户口簿(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3.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5.非婚生育说明 (必须)
6.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三、国(境)外出生子女登记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国(境)外出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居民户口簿(父亲或者母亲)(必须)
3.居民身份证(父亲或者母亲)(父母一方为外国公民的提供外国护照)(必须)
4.国外出生子女的有效出生证明(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或者经大使馆认证的翻译件)(必须)
5.结婚证件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必须)
6.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必须)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四、父母双方服现役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父母双方服现役所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
3.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必须)
6.《军官证》、《士官证》等部队证明件(必须)
7.亲属关系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
8.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五、父母双方为学校集体户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父母双方为学校集体户所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
3.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5.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或者非婚生育说明(必须)
6.亲属关系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必须)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共同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六、父母双方出国(境)定居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父母双方出国(境)定居所生子女登记户口)》(必须)
2.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必须)
3.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或者国外出生子女的有效出生证明(国内有翻译资质机构出具或者经大使馆认证的翻译件)(必须)
5.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或非婚生育说明(必须)
6.父母及子女回国使用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护照》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等证件(必须)
7.亲属关系证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
8.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需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
七、父母双亡人员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1.《申报户口登记表(父母双亡人员所生子女登记户口)》 (必须)
2.申请人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必须)
3.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必须)
4.出生医学证明(必须)
5.父母死亡证明件或者生效的法院宣告死亡《民事判决书》(必须)
6.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法定监护人(抚养人)关系凭证(必须)
7.父母民族成份不同的,由监护人签署《湖北省新增人口民族成份确认登记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