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房了没有来得及办理不动产证,如何办理自有房屋落户?购房发票因搬家遗失,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该如何补办?网上有不少朋友问这些问题,下面是小编整理过来的解答方案。
网民:购房发票因搬家遗失,无法办理不动产登记证,请问该如何补办?
市国税局:购房发票是房屋交易完成的凭证和办理后续房屋交易、不动产登记手续时缴纳税款的计税依据。如需补开购房发票,购房人需凭购房合同、身份证原件到购房的房地产公司财务室复印发票存根联,加盖房地产公司公章,购房人再到国税局填写丢失发票说明并留印,进行补办。
网民:我前年在武汉买了套房子,交房了,有合同,但是一直没有时间办不动产证,听说大学生落户家庭户口时要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我也问了一下派出所,户籍民警说仅有合同是不行的,但是现在急着落户,没有不动产证的情况下,是否可以另提供其他材料证明房屋所有权。
市公安局:自有房屋落户需交房后才可办理迁移户口手续,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明,其中就包括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若无法提供原件,可提供复印件。
市民可前往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不动产登记证明,若贷款未还清,房屋在抵押状态,可前往银行窗口复印不动产登记证明。
(转自长江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