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现代生活中,公积金的提取已经成为一项普遍的事情,有关不动产权证提取公积金这一项一直是很多人的疑问,如何提取,需要哪些材料才能提取一直是众多人询问的事情。
下面就给大家介绍一下不动产权提取公积金所需要的材料。
(1)单位开具的《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加盖单位预留印鉴章);
(2)未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身份证原件并须本人填写《未婚声明》;已婚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提供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原件、结婚证(或能证明夫妻关系的户口簿)原件、
复印件;
(3)《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4)购房价格依据: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新建商品住房的,提供全额购房发票原件、复印件;
职工家庭购买首套自住住房为存量住房的,提供完税契税发票或《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完税证明》原件及复印件,若票据上没有计税金额(房屋价格),需提供以下任意一项资料:
①房产局档案科出具《房屋交易税费缴款通知单》原件或复印件(无需盖章);
②政务中心税务窗口出具《房产交易申报单》原件及复印件(加盖业务专用章);
③不动产销售发票原件及复印件。
由于税务部门出具的《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已取消,若职工可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允许职工提供《武汉市房屋交易协税信息单》复印件(无需盖章),
代替①-③项资料。
转载自武汉公积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