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证作为外来人口在居住地生活办事不可或缺的一项证明,其办理的过程一直是许多人的疑问,怎么办理,在何处办理,需要提交些什么材料一直第大家问的比较多的问题,
为此我们也整理了有关2019年居住证办理的新规定。有需要的市民可以进行参考。
《办法》规定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公民,自居住登记之日起半年以上(是指在居住地居住并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
如果本人愿意,就可以申领居住证。
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和行动不便的老年人、残疾人等,可以由其监护人、近亲属代为申领居住证。
① 基本公共就业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有关规定享受就业信息咨询、求职登记、职业介绍、职业指导等服务;
② 社会保险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按照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③ 教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为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在居住地申请接受义务教育,由居住地区级教育行政部门统筹安排就读;与居住证持有人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
符合国家、省和市有关规定条件的,可以在居住地报名参加高中阶段学校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考试;
④ 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及其共同居住生活的子女享有免费建立健康档案、健康教育、孕产妇和儿童保健、传染病防控、儿童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⑤ 计划生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婚前医学检查、孕前优生健康检查和计划生育免费技术服务项目及避孕节育等计划生育服务;
⑥ 住房保障服务。居住证持有人享有在居住地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以及按照本市住房保障有关规定,申请保障性住房的权利;
⑦ 公共文化体育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免费享受公共图书馆、博物馆、文化馆、美术馆、科技馆提供的公共文化服务,以及公共体育健身等公共体育服务;
⑧ 公共交通和旅游服务。符合规定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可以享受公共乘车、旅游优惠服务;
⑨ 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居住证持有人可以在本市申请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公共法律服务事项;
⑩ 国家和本省、市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这次,新的规定对需提交的证明材料作了最大限度精简,仅保留2项证明材料
一是本人居民身份证及本人相片
二是住所证明、就业证明或就读证明(三者有其一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