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贷款作为现代生活常用的一种贷款方式,许多人购房,租房时都会用到公积金。但是,并不是所有的人群都能使用公积金,公积金贷款往往也是有所限定的。
那么哪几种人群是无法再使用公积金进行贷款的呢?下面就来了解一下吧!
公积金贷款的政策和商业贷款截然不同,只认公积金贷款记录,不认商业贷款记录,也就是说,即使使用过商业贷款买房,但是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
在有购房资格的情况下,就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但是同样三套房是限贷的,所以如果有两次或以上的公积金贷款记录,自然属于第三次房贷,属于限贷人群。
公积金贷款政策中规定,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必须满足三个条件:
(1)在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分中心、分理处,公积金个人账户开户时间满6个月,且目前账户状态为正常;
(2)从您申请公积金贷款之日往前倒数六个月,公积金均为连续正常足额缴交,补缴不算正常缴交;
(3)公积金账号有六个月的缴存余额。所以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基本条件的,就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
政策规定是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具体是指买房前连续缴纳的,同时补交是不计算在内的。也就是说如果2012年11月申请公积金贷款,
那么最少需要是2012年11月前六个月的(从5月份到10月份的),如果8月份停交,9月份交了还补交一个月的,不属于正常缴纳的情况;公积金中心是不会同意贷款的,
不满足公积金贷款的要求。
需要注意:借款人及配偶无住房公积金还贷债务且无尚未还清并数额较大、可能影响公积金贷款归还的其他债务;如果公积金贷款未还清满6个月,也是不能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二套房的。
政策规定,职工购买自有住房的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和提取住房公积金,所购房屋用途为非住宅、商业用房、商住两用房或酒店型公寓的,
不能办理公积金贷款且不能提取公积金,公积金是贷款针对于商品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合作建房等自住住房的贷款。所以在购房时,需要考虑清楚房产的用途性质。
对公积金二套房的条件限制目的就是要抑制投机性购房,支持自主和改善型住房消费。只要曾经有购房记录,不管是贷款的还是一次性付款的,
在银行征信系统和房产局系统都能查到,只要面积超过140平方米,都无法办理公积金贷款 。
转载自武汉本地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