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知道吗?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将在9月1日开始实施,你是不是做好心理准备了呢,快来了解下吧!
从湖北省公安厅获悉,为满足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工作、学习、生活、出行便利的需要,国务院办公厅近日印发了《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于9月1日实施。符合申领条件的港澳台同胞
可携带有效证件和相关材料,就近到省内居住地所属业务受理点申请办理,20个工作日即可领取证件。结合实际需要,湖北在全省设置了168个受理点(详细信息见文末)。
据介绍,持证的港澳台居民可在居住地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依法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等3项权利,义务教育、公共就业、公共卫生、文化体育、法律服务等6项基本公共服务,以及在居住
地办理机动车登记、申领机动车驾驶证、报名参加职业资格考试、申请授予职业资格、办理生育服务登记以及在内地(大陆)住宿旅馆,乘坐国内航班、火车等交通运输工具,办理银行、保险、证券和期货等
金融服务,与内地大陆居民同等待遇购物,购买公园及各类文体场馆的门票,进行文化娱乐、商旅消费等9个方面的便利。
港澳台居民在内地(大陆)从事有关活动,需要证明身份的,有权使用居住证证明身份,有关单位及其工作人员不得拒绝。目前,银行、电信、铁路、民航、旅店等领域已经普遍配备了居民身份证的阅读机具
港澳台居民办理居住证后,可以通过现有的居民身份证阅读机具进行快速核验,方便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