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办结婚证与补领结婚证其实很好区分的,补办就是结婚证掉了或者丢了,补领就是一直在一起没有领结婚证。小编身边就有那种在一起很多年孩子都有了就是没领结婚证的,后来去补领的。
补领与补办的区别
“补领补办虽是一字之差,但却是直接区分新婚还是已婚的关键,需要严格区分。”武汉市婚姻登记处工作人员介绍,如果夫妻原来领过结婚证,因丢失后需要重领,那么属于补领,一定要提供原先的结婚证明,可到档案馆或原登记部门查找已婚状况资料,这样补领的结婚证显示的是以前领证时的日期。
而有些夫妻虽有事实婚姻,但没有领过结婚证则需补办结婚证,结婚证显示的是补办当天的日期,相当于“新婚”,不能证明当事人在领证之前的婚姻状况,两者有很大区别。
结婚证丢失,如何补办结婚证?
《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七条规定,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也就是说申请补办结婚证的当事人应持户口簿和身份证,向原办理结婚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能够查找到档案的可携带身份证、户口簿、查档证明进行补领,查不到档案的可在原单位或街道开具证明后补领。
需要说明的是,属集体户口须提供首页和本人户籍卡,如复印件须加盖派出所或单位红章。如不能提供户口本原件,须出具加盖派出所印章的户籍证明。此外,当事人双方必须到场。
武汉如何补领结婚证?
一、办理补领婚姻证件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婚姻登记档案保管部门出具婚姻登记档案记录证明;
3、申请人双方两寸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三张或一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两张。
二、办理补领登记的程序
1、婚姻当事人应向原办理该婚姻登记的机关或一方常住户籍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
2、申请人委托他人办理的,应当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申请人的身份证件复印件和委托书。委托书应当写明 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承办机关、委托事由、受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3、请人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填写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4、申请人向婚姻登记员宣读本人申请补领婚姻证件声明书;
5、婚姻登记机关对办理结婚登记当事人出具的证件、证明、声明书审查后,符合补领婚姻证件的,予以登记,补发婚姻证件;
夫未婚妻已婚 老夫老妻如何补办结婚证 市民王先生和妻子侯女士于1987年结婚,可因为妻子当时只有19岁,未到结婚年龄,所以两人一直都没有办理结婚登记。25年过去了,自己的孩子也已经长大,前些日子,夫妻俩琢磨着把全家人的户口都迁到一个户口簿上,可因为两个人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一栏,一个显示为“已婚”,一个显示为“未婚”,着实难住了他们。
据王先生介绍,他与妻子侯女士1987年结婚,因为妻子当时只有19岁,未到法定结婚年龄,所以两人一直都没有办理婚姻登记。当时王先生的户口所在地为长春市,妻子的户口所在地为黑龙江省青冈县。2003年,妻子的户口从黑龙江省青冈县迁至长春市时,由于二人已有孩子,所以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便填上了“已婚”,而自己户口簿上“婚姻状况”一栏仍显示为“未婚”。
“当时也没仔细看,没当回事儿。前些日子,我们打算把全家人的户口都迁到一个户口簿上的时候才发现。”王先生说,他和妻子去相关部门询问过好几次,可一个多月过去了,事情还是没有进展。
据了解,目前王先生的户口归长春市公安局富锋街道前程派出所管理,妻子侯女士的户口归迎春派出所管理。19日,当记者与两个派出所取得联系时,户籍科的工作人员均表示,如果市民想要把全家的户口迁到一起,必须出示夫妻二人的结婚登记证、身份证和户口簿,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必须首先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证才行。
随后,记者与汽车经济技术开发区婚姻登记处取得了联系。工作人员表示,像王先生这种情况,夫妻俩从未登记结婚,而户口簿的“婚姻状况”一栏,一个显示为“未婚”,一个显示为“已婚”,则需要先到二人的工作单位或者所在街道办事处开张证明,证实二人属于事实结婚,并详细说明王先生妻子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为何显示为“已婚”,之后拿该证明到婚姻登记处补办结婚登记证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