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气炎热,依然还有许多工人工作在前线,国家规定高温天气下劳作是有补贴发放的,但是任有许多黑心企业把补贴换成茶水糊弄,那么国家规定的高温补贴标准是怎么样呢?
2018年武汉高温补贴发放标准
目前湖北省高温补贴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按照相关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气温达到35℃以上)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目前湖北省的标准为每人每天12元,执行时间为6、7、8、9四个月。
偶尔外出的如何发放高温补贴?
对于市场销售、推销员等一些从业者,偶尔在办公室、偶尔需要顶着烈日在外面跑的从业者,其所属单位应该如何发放高温津贴?省人社厅劳动关系处相关人士解释称,我省具体执行标准为12元/天,是以天为单位计算,而不是以月为单位计算,有利于解决上述人员的高温津贴问题。
各企事业单位可根据工作场所及所处环境温度等实际情形,对建立劳动合同关系、人事聘用关系的职工发放相应高温津贴。
高温补贴之外的其他应享受的权利
根据《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职工在高温天气还享有以下权利:
一、用人单位应当根据天气,调整作息时间:
1、日最高气温达到40摄氏度以上,应当停止当日室外露天作业;
2、日最高气温达到37摄氏度以上、40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全天安排劳动者室外露天作业时间累计不得超过6小时,连续作业时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且在气温最高时段3小时内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
3、日最高气温达到35摄氏度以上、37摄氏度以下时,用人单位应当采取换班轮休等方式,缩短劳动者连续作业时间,并且不得安排室外露天作业劳动者加班。
二、用人单位应当为高温作业、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供给足够的、符合卫生标准的防暑降温饮料及必需的药品。
三、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工作环境设立休息场所。休息场所应当设有座椅,保持通风良好或者配有空调等防暑降温设施。
四、用人单位应当制定高温中暑应急预案,定期进行应急救援的演习,并根据从事高温作业和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数量及作业条件等情况,配备应急救援人员和足量的急救药品。
五、劳动者出现中暑症状时,用人单位应当立即采取救助措施,使其迅速脱离高温环境,到通风阴凉处休息,供给防暑降温饮料,并采取必要的对症处理措施;病情严重者,用人单位应当及时送医疗卫生机构治疗。
六、在高温天气来临之前,用人单位应当对高温天气作业的劳动者进行健康检查,对患有心、肺、脑血管性疾病、肺结核、中枢神经系统疾病及其他身体状况不适合高温作业环境的劳动者,应当调整作业岗位。职业健康检查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七、用人单位不得安排怀孕女职工和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期间从事室外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
八、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的,用人单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
关于高温补贴规定(劳动法)
1、要求各地用人单位应当在高温天气期间,根据生产特点和具体条件,在保证工作质量的同时,适当调整夏季高温作业劳动和休息制度,增加休息和减轻劳动强度,减少高温时段作业,保证安全生产,确保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2、工作场所温度达到33℃或在日最高气温达35℃以上的露天环境下工作,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3、同时,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还要加强女职工和未成年工保护。不得安排怀孕的女职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及温度在33℃以上的工作场所作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在35℃以上的高温天气露天作业。
4、高温津贴的具体标准为: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50元,非高温作业人员每人每月100元。高温津贴在每年6月、7月、8月、9月、10月发放,在企业成本费中列支。
其他相关高温天气的劳动保护措施,也按照新政策执行。如用人单位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也需列入发放范围,职工未正常出勤的,可按其实际出勤且提供的劳动天数折算发放等。
享受高温津贴的范围从以前露天作业且工作场所温度达33℃以上的人群扩大至所有劳动者;发放的时间从过去的7—9月,扩大至6—10月。也就是说,每年6—10月,就算劳动者没有在室外高温条件下工作且工作场所温度低于33℃,这期间也可拿到100元/月的高温津贴。
而高温天气下,工作场所温度高于33℃的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人员则可拿150元/月。
5、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八条第(一)款规定,“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者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第十条规定,“个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所得为实物的,应当按照取得的凭证上所注明的价格计算应纳税所得额。”
因此,企业以现金或实物发放防暑降温费等都要并入个人应纳税所得,依法缴纳个人所得税。
相关问题解答
1、高温补贴的适用人群范围是什么?
【答】根据国家安监总局、人社部等4部门出台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气从事室外露天作业,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应当向劳动者发放高温津贴。这意味着,在超过35℃高温的露天作业者和工作场所温度无法降低至33℃以下的室内劳动者,均可获得高温津贴。
2、拿不到高温津贴如何维权?
如果职工对高温津贴发放有异议,“员工到人事劳动仲裁调解部门申诉时,可要求用人单位举证‘已发放’,这样可省去劳动者自证的麻烦”,省人社厅调解仲裁管理处相关负责人建议。
高温津贴投诉咨询渠道:12333或者市劳动保障监察支队85755113,也可以向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举报,对举报者,劳动监察部门严格按照规定予以保密。
3、如何防御夏季高温热浪?
a、应尽量避免午后高温时段的户外活动,老、弱、病、幼人群尤要防暑降温,并采取必要防护措施;
b、有关部门注意防范因用电量过高,电线、变压器等电力设备负载大而引发火灾;
c、注意作息时间,保证睡眠,必要时准备一些常用防暑降温药品;
d、媒体加强防暑降温保健知识的宣传,相关部门、单位落实防暑降温保障措施;
e、控制高温期间加班加点,保证职工有充分的休息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