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购买经济适用房,首先要有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那如果经济适用房购买资格证延期或补发办理呢?相关事宜具体如下:
根据武汉市2006年10月11日出台的相关管理办法,2005年6月6日前按18个月有效期核发的资格证到期后,
按《武汉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规定自动延期6个月(共计24个月),居民不需办理延期换证手续。
资格证有效期满后,居民可按规定重新申请核准其购房资格。对符合条件的,由房产部门按原资格证编号换发新的资格证,并加注“换发”字样印章,
有效期从新证换发之日起为24个月。旧证由发证机关收回,连同新证存根一并归档存查。
如果不慎遗失了资格证,持证居民可向原发证部门提交书面申请,经调查核实后,按原资格证编号补发新的资格证,并加注“补发”字样印章,
有效期仍按原证计算至期满为止。
持有资格证的购买人购买经济房时,由开发企业收回资格证原件并移交项目所在地合同登记备案部门,
由合同登记备案部门加注“已购房”字样印章后转交原核发资格证的区房改部门核查注销。
持资格证的购买人签订经济房购买合同后又提出退房申请的,按有关规定办理完退房手续后,再退还购买人资格证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