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所周知,在武汉养狗是需要办理养狗证的,而且在办理养狗证时还需要区分,是个人养狗,还是单位、机关养狗,不同类型的养狗,在办理养狗证时,需要不同的材料和条件。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1、个人养犬:
有合法身份证明
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有固定住所且独户居住
2、单位养犬:
《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确定的治安重点保护单位
有固定的犬舍
有专人负责管理、饲养
1、书面申请报告一份(原件拟留)
2、犬只饲养人1寸登记照3张、申请办证犬只2寸彩色照片3 张(原件拟留)
3、本人身份证或其他有效证明(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4、畜牧管理部门签发的犬只免疫证(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一份)
5、提交与住宅所在地居(村)民委员会或业主委员会签定的养犬义务保证书(原件拟留)
6、单位养犬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养犬用途、犬只种类和数量的书面说明等有关材料,饲养护卫犬的,还应当提交护卫区域的书面说明及图示(原件拟留)
各区公安分局
电话:027-85399100
行政审批不收费;管理服务费依法收取。
法定时间:20个工作日
承诺时间:5个工作日
1、本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洪山区、青山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为限制养犬区。 2、本市行政区域内机关、医院的办公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学生宿舍区、单位的集体宿舍区禁止养犬。
3、限养区内个人养犬,每户只准养一只,但禁止养烈性犬和大型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