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作为五险一金中的重要部分之一,是保障职工就业的主要险种。当职工失去工作岗位时可以凭借失业保险获得一定的补助金额并重新获得相应合适的工作。那么在武汉事业保险办理的条件和领取补助的标准又是什么呢?
失业保险是指国家通过立法强制实行的,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对非因本人意愿(辞职)中断就业而暂时中断生活来源的劳动者提供物质的制度。是社会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保险的主要项目之一,属于5项社会保险养老、失业、医疗、工伤、生育中之一。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照规定缴费满1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PS: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按照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1、非本人意愿离职,缴费累计满一年以上,已进行失业登记、有求职愿望;
2、最低工资标准的70%
给付期限:缴费满一年3个月,以后每满一年增加2个月,封顶24个月
需提交的材料: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身份证复印件、劳动合同、失业保险金申领相关表格、已办理失业登记的《失业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