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你选择服兵役的时候你的户口就会被撤销,等你光荣退伍之后,就可以办理户口恢复了。那在武汉退役士兵该怎样恢复自己的户口呢?恢复条件是什么呢?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吧!
退出现役的军人称退伍士兵。又专指中国人民解放军或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义务兵退出现役。退伍士兵原为部队士兵战士,根据其服役年限、服役种类、荣誉退役还是解除现役职务,或残废等级,按照法令规定有资格享受退伍士兵法所规定的利益或特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3第11条规定,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因此,到了退役年龄的士兵需要恢复户口。
户籍所在地人口管理服务部门(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派出所)
军人退伍、复员、转业的,由本人提供相关材料,向安置地公安户口管理部门申报户口登记
原天津市居民因参军注销户口,现退出现役申请在原注销地恢复户口的,手续齐全当场办理。提交资料如下: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区县复员军人安置办公室开具的《天津市人民政府接收安置复员退伍军人户口介绍信》
3、本人一张一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
4、提供原户口注销依据(原常表、户口受理底簿或变动清单复印件)
1、属于投靠的,被投靠人《居民户口簿》原件;房主、户主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主、户主同意落户证明材料,房屋产权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2、本人无法到场委托他人办理的,提交本人签名的委托书,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准备好上述材料后,经过核实,手续齐全后当场办理,成功恢复户口
办理“退役士兵恢复户口”业务,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