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总是起起落落的,可能你前一秒还在笑,下一秒就该哭了,人生就是这样。就像做生意,他有好也有坏,不管做哪个行业他都是有竞争力的,那么总会有些生意做不下去的,那关于个体工商营业执照注销的流程是什么?
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发生解散、破产、撤销以及其他情形,依法终止纳税义务的,应当在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者其他机关办理注销登记前,持有关证件和资料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 先注销税务登记:
受理窗口→税务所(分局、管理科)初审、检查或转稽查部门 →县级局审核、审批(职能部门及局长)→税务所(分局、管理科)或稽查部门清缴税款、滞纳金、罚款→县(区)局(职能部门审批、录入)→受理窗口→纳税人
1、《税务登记证》正、副本;
2、清理、核销发票,《发票领购簿》、发票专用章(无购票记录的不需提供);
3、《注销税务登记申请审批表》(一式3份,个体2份);
4、国税局注销单复印件(共管户提供,本项由各县级局根据具体情况制定);
5、主管部门或审批机关的批准文件;
6、工商部门注销决定(《营业执照》被吊销者提供);
7、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1、有领购发票需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先到发票供应窗口清理缴销发票。
2、纳税人必须按规定时限缴清各项应纳税费款。
3、纳税人如有应补税费款、欠缴税费款的,经职能部门审核后,由税务所(分局、管理科)负责清缴入库。
4、纳税人涉及跨县(区)地址变更的,原管征税务机关按注销程序办理,纳税人必须在30天内到新的管征地税局办理税务登记。
5、纳税人所有提供的材料除原件外必须加盖纳税人公章(个体的,盖负责人章或签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