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嘱公证是指遗嘱人生前订立并经公证机关公证的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遗嘱的主要内容就是关于财产的划分。因此办理遗嘱公证的时候,立遗嘱的人必须亲自到场,不能代办。下看我们就来看看在武汉怎样办理遗嘱公证。
(一)遗嘱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住址
(二)遗嘱处分的财产状况(名称、数量、所在地点以及是否共有、抵押等)
(三)对财产和其他事务的具体处理意见
(四)有遗嘱执行人的,应当写明执行人的姓名、性别、年龄、住址等
(五)遗嘱制作的日期以及遗嘱人的签名
注:遗嘱中一般不得包括与处分财产及处理死亡后事宜无关的其他内容
1、办理遗嘱公证,遗嘱人应当亲自到公证处办理,不能委托他人代办
2、立遗嘱人应头脑清晰,能真实地表达自己的意思,无受胁迫或受欺骗等情况
3、原来已在公证处办过遗嘱公证的,现要变更或撤销原遗嘱公证的,应当提交原来的遗嘱公证书并到原公证处办理
4、立遗嘱人死亡后,遗嘱继承人应当持遗嘱公证书、死者死亡证明,及本人身份证件去公证处办理继承权公证。如遗嘱受益人不在法定继承人范围的,为受遗赠人。受遗赠人必须在知道受遗赠后两个月内去公证处办理接受遗赠的声明书公证
1、申请人为境内的,应提供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申请人为境外的,应提供护照或其他境外身份证件
2、立遗嘱涉及的财产凭证(如房屋产权证、存款证明、股权证明等)
3、立遗嘱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及相关的婚姻状况证明
4、立遗嘱人若已写好遗嘱(草本)的,也可提供
5、遗嘱中指定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明
武汉遗嘱公证具体内容及注意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