误诊漏诊在显示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但是对于日常生活中的医疗小失误通常无人追究。但若是误诊漏诊导致患者病情加重,使患者造成较大的病痛折磨的,该误诊漏诊是否构成医疗事故呢?
1、医疗意外
由于病员自身体质变化或特殊病情所导致,其发生不是医务人员通过现代医学科学技术所能够预见和避免的。
2、医用产品损害
在医疗过程中,经常需要使用植入人体内部的产品,常见的如骨折内固定材料,如果这类产品的质量、灭菌、生物活性等指标有缺陷,植人人体后可能导致不良的后果。
3、疾病的自然转归
在医疗实践中,某些疾病或疾病在某个阶段的治疗结果经常不为患者或患者的亲属所理解或接受,医务人员在整个医疗行为过程中均遵守诊疗规范,不存在任何过失。
4、非医疗意外
由于非医疗活动即患者自己的行为或第三者的行为而发生的不良后果,如晚期癌症病人的自杀行为。
5、医疗差错
由于诊疗护理中的过失行为而给病员造成低于四级医疗事故的损害结果,会使患者病情加重,受到死亡、残废、功能障碍以外的一般损害和痛苦。
6、患方不配合治疗
在医疗实践中,经常出现某些患者及其家属在医务人员诊疗护理过程中,不如实地向医务人员陈述病情、症状、病史,或者不遵守医嘱服药,不接受做必要的检查治疗等情况。
由于人体的复杂性和医学的局限性,误诊漏诊的情况并不少见。那么,误诊漏诊能否构成医疗事故呢?若医疗机构误诊漏诊是出于以上的原因导致的,并不会构成医疗事故。因为医疗事故责任采过错责任,医生对误诊漏诊不存在过错的,即无需承担相应的损害赔偿制恶人。但是,若医生无误诊漏诊不存在以上原因的,可以经过鉴定机构鉴定确定,医生是否存在过失,存在过失的,医院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