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低保家庭,武汉市政府在上学、培训、就业上都是有优待的,同时也会发放基本生活补助。对于低保户审核每年都会进行,对于好逸恶劳,有近亲属关系的低保户,实了解家庭情况、家庭收入等问题,排出乱象。来看湖北省民政厅最新审批办法。
11月6日,湖北省民政厅印发了《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暂行办法》,自6日起施行,有效期两年。《湖北省最低生活保障审核审批办法(试行)》同时废止。
《办法》明确指出
1、对积极就业、创业的低保家庭实施低保渐退政策,根据其收入变化情况,明确延续保障时间,最长不超过1年。
2、重点对存在家庭主要成员缺失、因患病、残疾等丧失部分劳动能力、确需照护家中失能半失能老人、婴幼儿、重病患者、重度残疾人等情形的低保家庭,其积极就业的相关收入,在家庭收入核算方面适当扣减。
《办法》还强调民主评议是低保审核审批中促进公平公开的重要环节,对于应当民主评议的申请对象,应在入户调查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家庭经济状况调查结果的真实性、完整性进行民主评议。
低保申请人与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低保经办人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有近亲属关系的,经办机构要重点审核,单独登记,上报县级民政部门核查。
《办法》不再强调以“户主”的名义申请低保,而是完全回归到以“家庭”为单位,以“家庭”的名义,并取消要求低保申请对象提供的一些可以通过核查手段查证证明材料。
农村标准
1、持有本县农业居民户口。
2、居住在农村村组,家庭承包土地的农村居民。
3、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人均年纯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当地农村低保标准(具体询问当地民政部门)
城市标准
1、非农村户口
2、申请人家庭可核算的月人均收入和实际生活水平低于我县城市低保标准(具体咨询当地民政部门)。
3、有劳动能力人员的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中的一项:①按有关规定,认定属于不具备工作能力或工作条件;②符合就业条件尚未就业的人员,必须先到劳动部门进行登记。
城市居民:调整后780元
农村居民:调整后635元
城市特困人员、散居孤儿供养标准:调整后1560元
集中养育孤儿供养标准:调整后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