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区停车费属于物业还是业主?一直是广大业主的疑问,物业每月收费80至220元不等是否合理,到底住宅区的停车区域是属于全体业主还是物业公司是否有法律规定,蔡甸区相关部门表示许可证上是谁归属就是谁的,来看消息。
近期,武汉城市留言板有网友询问小区停车费归属,蔡甸区相关工作人员回复:依据《湖北省物业服务和管理条例》第五十四条的规定,物业区域内按照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确定且初始登记所有权人为建设单位的停车位、车库的归属,由当事人通过销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不得销售给业主以外的单位和个人。
住宅小区停车收费方面,《办法》规定,物业管理区域内占用业主共有道路或场地用于停放机动车辆的车位,属全体业主共有,可收取停车费,不得另行收取泊车服务费;
规定业主拥有产权或使用权的车库(位)免收停车费,维护业主在自有车库(位)免费停放车辆的合法权利,但可以收取物业服务费;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场所醒目位置公示已备案的车库(位)租售方案,不得以不公平的高价租售或者与商品住房等捆绑租售车库(位)。
对临时停车不超过30分钟的车辆、为业主提供搬家(配送货物)服务车辆、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快)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免收停车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