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减轻此次疫情给武汉市各类企业带来的压力,武汉市出台了相关政策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免征的社保包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以及工伤保险3个种类。以下是具体的免征范围,大家可以了解一下哪些企业属于免征的范围。
武汉市各类大中小微型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各类社会组织均属于此次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在编制管理部门办理法人登记的机关事业单位、以个人身份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均不属于此次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范围。
武汉市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的期限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共计5个月。免征期为社会保险费款所属期。
免征的社会保险费范围:
属于武汉市阶段性免征社会保险费范围的参保单位,免征其社会保险费款所属期为2020年2月至2020年6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免征期间,参保单位职工要继续缴纳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的个人缴费部分,个人缴费部分由参保单位代扣代缴。
社保经办机构会根据单位参保登记信息,确定符合阶段性免征范围的参保单位,按规定统一减免免征期内单位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的单位缴费部分,税务部门对其减免后的社会保险费进行征收。参保单位无需办理免征手续。
参保单位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免征范围或减免金额有异议时怎么办?
参保单位对社保经办机构核定的免征范围或减免金额有异议时,可向辖区社保经办机构提交以下资料申请减免重新核定:
(1)申请减免重新核定的报告(需注明申请减免重新核定原因,并加盖单位公章);
(2)单位性质属于免征范围的相关资料。
社保经办机构收到上述资料后,3个工作日内完成核验。对符合条件的,按规定予以减免重新核定。对不符合条件的,应告知参保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