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不建议黄陂区市民外出办理医疗保险业务,但是从4月8日开始我市医保局将采取网上办理、延时办理、现场办理等三种方式,可为参保单位和个人提供报销,各类保险经办业务,下面来看通知。
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单位及个人应尽量采取社保(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网上办、邮件办”等方式“不见面”办理各类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因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无法及时办理医疗(生育)保险业务的,也可延期至我市疫情解除之日起三个月内补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的医疗(生育)保险业务。具体按《武汉市医疗保障局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武汉市财政局 国家税务总局武汉市税务局关于阶段性减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的通知》(武医保文〔2020〕25号)有关规定执行(文件已上传到下列医保业务工作QQ群中)。
1、黄陂区职工医保参保单位政策咨询QQ群号:机关事业单位QQ群254832437、企业单位QQ群557843515.
2、黄陂区灵活就业人员职工医保人员参保登记QQ群号:675594295(参保表格请在QQ群中下载)
3、区属改制企业退休人员参加职工医保QQ群号:812415124。(每月5-15日工作日网上受理申办资料,参保表格请在QQ群中下载)
参保人员符合31个病种申报条件的,可携带参保人员近三年住院病历复印件、社保卡到医保经办机构领取重症鉴定表格到武汉市指定医院进行鉴定,鉴定合格的带相关资料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审批手续。(每月1-20日工作日受理申办资料)
参保人员可采用电话、QQ邮箱、电子邮件等方式将相关信息告知医保经办机构,区医保经办机构要求即时办时,需要备案的,可将患者信息(姓名、身份证号、参保县区、参保险种、就医地区、就医医院、入院时间、病种、联系电话)发送至湖北省异地就医备案邮箱hubeiydjy@163.com。也可以发至黄陂区经办机构邮箱。
城乡居民医保邮箱:3385194580@qq.com
职工医保邮箱:361792429@qq.com;
符合条件的待遇期内的参保人员个人全额垫付医疗费用,待产假休完后,可申请办理生育医疗费报销等相关业务(咨询电话:61108276,13995513437)。城乡居民医保生育咨询电话:85922209,(每月1-20日工作日受理申办资料)
1、申办职工办理生育保险登记:参保人员提供结婚证原件。
2、申办生育费用报销:需提供生育保险相关表格(单位盖章),参保人本人建设银行帐户、结婚证、宝宝出生证、身份证复印件,医院出具的原始发票、费用清单、出院小结(原件)。
3、申办生育津贴(护理津贴):须提供生育保险相关表格(单位盖章)、单位帐号、出院小结原件、结婚证、宝宝出生证明、身份证复印件。
疫情期间参保人员因故全额垫付购药费用的,凭定点医药机构的正规发票、购药清单小票、社保卡复印件、银行账户号(职保建设银行、城乡居保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到区医保经办机构申报,医保部门按政策进行核算报销。(每月1-20日工作日受理申办资料)
因疫情原因未及时办理门诊重症鉴定的,在办理鉴定手续后,其医保待遇可追溯报销2020年1月31日以后发生的治疗费用。对恶性肿瘤放化疗、肾透析治疗、肾移植抗排异治疗、肝移植抗排异治疗、血管介入术后5个病种,可等疫情解除后补办申报鉴定,门诊重症待遇可追溯到参保人员住院确诊出院时间起。
城乡居民医保联系电话:85922209;
职工医保联系电话:61008108;
参保人员因各种原因住院全额现金垫付的,符合医保规定的医疗费用,携带住院发票、费用清单、出院记录、个人社保卡和身份证复印件、银行账号(职工医保:建设银行;城乡居民医保:农村商业银行)复印件,外伤病人请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每月1-20日工作日受理申办资料)
城乡居民医保联系电话:85922209;
职工医保联系电话:61008108;
特别提醒
特殊时期请您尽量采取不见面办事,参保单位和个人确需前往医保经办机构办理业务时,必须遵守疫情防控要求,做好健康评估及自我防护,佩戴口罩、接受“健康码”扫码和体温测量,排队等候过程中须与他人保持1-1.5米以上安全距离,自觉服从经办服务场所工作人员统一指挥。对不遵守现场疫情防控要求的,将移交公安部门处理。
来源:黄陂医保局微信公众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