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十堰市公交集团发布通知,将从4月16日起调整7路公交车的运行线路,票价仍然按原来的收费标准执行,此次调整的主要内容是首末站点。有需要乘坐这趟公交车的朋友记得提前关注一下线路变化,以免耽误您的出行。
记者今日从市公交集团获悉,为进一步满足企业复工复产及市民群众出行需求,自4月16日起公交7路线将延伸至东风传动轴厂。7路公交线路首末站由“公交二公司-市交警支队车管所”调整为“公交二公司-东风传动轴厂”,票价不变。
发车时间:起点站首末班时间:05:40-19:20终点站首末班时间:06:05-20:00
运行区间:车站路-人民路-上海路-北京路-天津路-东风大道
停靠站点(35个):火车站南站(上行)-公交二公司-客运南站(下行)-寿康生活广场-擂鼓台-太和医院-三堰邮局(上行)-三堰加油站(下行)-三堰客运站(上行)-五四厂小区(上行)-上海路金座(下行)-湖北医药学院-上海路中路-十堰高级职业学校-湖北工业职院-中国石化-市行政中心-天津路口(西)-路灯管理处-天府粮油-亨运康泰民检车站-民和新村-泰山.绿谷-龙津大厦-大洋五洲-市委党校-东风车桥厂桥头-裕洋.未来城北门(下行)-东风茅箭医院-三环附件-市交警支队车管所-省高警四支队-正和车身公司-刘湾村-东风传动轴厂。
为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维护疫情后期全区社会治安稳定有序,全力开展“平安荆楚行动”,根据《张湾区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线索举报奖励办法(试行)》及相关法律规定,结合张湾区公安分局(以下简称“分局”)实际,现对违法犯罪线索举报奖励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举报内容
(一)本通告所称的违法犯罪行为是指违反法律法规,依法应当追究行政、刑事责任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举报的违法犯罪行为应发生在分局所管辖的行政区域内;有明确的举报对象、具体的举报事实等基本线索;举报内容事先未被公安机关掌握;经分局查证属实。
二、举报方式举报人应当实名通过当面举报、电话举报或其他方式进行举报。
(一)当面举报。举报人可直接到分局或分局各派出所直接举报。
(二)电话举报。举报人可通过110、0719-8659110进行电话举报。
(三)其他方式举报。举报人可通过关注“平安张湾”微信公众号、微博、抖音平台进行举报。
三、奖励标准及相关责任、时限举报人举报的违法犯罪线索,经分局查证属实的,每案奖励人民币100-5000元。对同一案件只奖励一次,举报奖励款由分局负责兑现。分局将对举报行为严格保密。对借举报之名故意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或者获取非法利益的,分局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至2020年5月13日结束。
十堰市公安局张湾区分局
2020年4月12日
以上信息转载自:十堰广播电视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