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2020年9月1日起实施国家医保局发布的《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办法》中对医保药品目录进行了调整,有8类药物不再报销。滋补类、保健类药品,预防性疫苗,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等都不在报销范围。详细信息来看看吧。
《暂行办法》明确规定,以下8类药品不纳入《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一)主要起滋补作用的药品;
(二)含国家珍贵、濒危野生动植物药材的药品;
(三)保健药品;
(四)预防性疫苗和避孕药品;
(五)主要起增强性功能、治疗脱发、减肥、美容、戒烟、戒酒等作用的药品;
(六)因被纳入诊疗项目等原因,无法单独收费的药品;
(七)酒制剂、茶制剂,各类果味制剂(特别情况下的儿童用药除外),口腔含服剂和口服泡腾剂(特别规定情形的除外)等;
(八)其他不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规定的药品。
据介绍,过去乙类药品的15%是省级目录可调整的权限,从而形成了“地方增补目录”。《办法》出台后,有患者担心“常吃的药物现在不能报销了”。
“虽然各省市的增补药品目录少了,但是要看到,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药物数目是在增多的。”华中科技大学同济医学院药品政策与管理研究中心高级经济师介绍,原来省级可以按照不超过国家医保目录乙类药物数量15%的原则增补地方目录,但实际上,很多省市的增补数目是远高于这个比例的。
在异地就医日渐频繁、异地就医报销结算方式不断改革的前提下,各地增补目录的差异也会使得患者在做报销结算时遇到参保地与就医地报销范围不同的矛盾,而现在统一了医保药品目录,也给异地就医带来了便利。
《办法》规定,建立完善动态调整机制,原则上医保药品目录每年调整一次。陈昊认为,从过去两年的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可以看出,建立动态调整机制在工作机制和技术都具备了较为成熟的条件。
按照国家医保局要求,地方从2020年开始,要在3年内按照第1年40%、第2年40%、第3年20%的比例开展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工作。湖北省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按照国家统一部署,湖北省将对原省级增补药品逐年消化,3年内调整删除完成。优先将国家、湖北省以及被其他省份列为重点监控范围的药品(主要为营养成分补充药物、免疫增强剂、活血化瘀类等辅助用药,费用高,疗效不确切),列为重点调整对象,坚决予以删除。删除调整后,上述药品将不再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节约基金将用于提高百姓重特大疾病的保障力度。
湖北省2019年以来地方医保药品目录调整已调出40%。今年1月1日,湖北省正式实施新版医保药品目录,对接国家新版医保药品目录。与原版目录相比,目录调整的常规准入部分新增了148个品种,新增药品覆盖了国家基本药物、癌症及罕见病等重大疾病治疗用药、慢性病用药、儿童用药等,并且将国家新增谈判成功的70个国家谈判药品和续约成功的27个国家谈判药品,全部纳入我省医保药品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