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生活网收集整理了湖北2018年最新的补领结婚登记证信息,包括申请条件、办理材料、办理地点、办理时间、办理流程等信息,内容来自湖北民政官网,以下信息希望过您的生活有所帮助。
1、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2、当事人依法登记结婚或者离婚,现今仍然维持该状况;
3、当事人一方或双方是本辖区内的常住户口,或当事人在本辖区办理过婚姻登记且有档案可查的;
4、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
5、当事人申请补领时的婚姻状况因离婚、丧偶或复婚发生改变的,不予补发婚姻登记证。
6、当事人持有婚姻登记工作规范第二十九条至第三十五条规定的有效身份证件。
1、本人的户口簿;
2、本人的有效身份证;
3、本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证明;
4、三张二寸近期免冠合影证件照(补领结婚证);二张二寸近期免冠单人证件照(补领离婚证)。
当事人因故不能到婚姻登记处申请补领婚姻登记证的,有档案可查且档案信息与身份信息一致的,可以委托他人办理。委托办理应当提交当事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经公证机关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书应当写明当事人姓名、身份证件号码、办理婚姻登记的时间及承办机关、目前的婚姻状况、委托事由、受委托人的姓名和身份证件号码。受委托人应当同时提交本人的身份证件。
当事人结婚登记档案查找不到的,当事人应当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婚姻关系。
各市、区(县)民政局婚姻登记处及委托乡镇。
周一至周五,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具体请联系当地婚姻登记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