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冠肺炎治疗用药符合情形之一的药品,新冠肺炎治疗用药拟纳入医保目录正在展开调整征求意见,想想是可以纳入医保范围的,新冠相关药物拟纳入医保,为更多人减少经济负担,以下就是详细内容: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用药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规定,且具备以下情形之一的药品目录外的药品,可以纳入2020年药品目录拟新增药品范围。
1.与新冠肺炎相关的呼吸系统疾病治疗用药。
2.纳入《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8年版)》的药品。
3.纳入临床急需境外新药名单、鼓励仿制药品目录或鼓励研发申报儿童药品清单,且于2019年12月31日前经国家药监部门批准上市的药品。
4.第二批国家组织药品集中采购中选药品。
5.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经国家药监部门按新药注册申请程序批准上市的药品(包括新活性成分、新剂型)。
6.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根据临床试验结果向国家药监部门补充申请并获得批准,适应症、功能主治等发生重大变化的药品。
7.2019年12月31日前,进入5个(含)以上省级最新版医保药品目录的药品。其中,主要活性成分被列入《第一批国家重点监控合理用药药品目录》的除外。
符合条件的药品目录外西药和中成药,一律由企业按程序提出申报,经审核通过后纳入拟新增范围。
1.调出目录药品的范围。
(1)被国家药监部门撤销、吊销或者注销药品批准证明文件的药品。
(2)综合考虑临床价值、不良反应、药物经济性等因素,经评估认为风险大于收益的药品。
2.调整支付标准药品的范围。
(1)处于协议有效期内,且按照协议需重新确定支付标准的谈判药品。
(2)根据企业申请或专家评估,有必要调整限定支付范围的谈判药品。
(3)与同治疗领域的其他药品相比,价格/费用明显偏高,且近年来占用基金量较多的药品。
落实时间:2020年医保目录调整分为准备、企业申报、专家评审、谈判和竞价、公布结果5个阶段。公布结果的时间为2020年11月-12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