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道路安全问题一直备受市民关注,近日蔡甸区交警大队将正式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8月17日起取消了部分路段的停车位,将对停车问题严查严打,并且针对三轮电动车等车辆实施管制,来看看具体消息。
为进一步规范蔡甸区道路停车秩序,营造良好的道路交通安全环境,引导群众规范停车、文明停车,扎实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创建工作,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畅通、有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自即日起,蔡甸区交通大队将开展道路交通安全整治专项行动。
1、自8月17日起,蔡甸区交通大队将取消汉阳大街城市便捷酒店至莲花湖酒店路口双向停车位、茂兴路广场建设银行至成功大道路口双向停车位、新福路惠丰苑至莲花湖中学路口东侧停车位(保留西侧)。
在此,蔡甸交警提醒广大车主,请积极配合取消停车泊位的施工工作,将停放在上述路段的车辆尽快迁移。自8月24日起,蔡甸交警将在每日7时至19时依法开展停车秩序整治。
2、自8月24日起,禁止营运正三轮摩托车、正三轮电动车及无牌无证的货运正三轮摩托车、正三轮电动车在蔡甸城关范围内行驶。
3、自8月24日起,地铁四号线(蔡甸段)各地铁口禁止停放正三轮摩托车、正三轮电动车,两轮电动车、机动车按照停车泊位依次顺向停放。
文明城市,有你有我。希望广大市民积极支持和配合,文明用车、文明停放,相互监督、积极遵守,共同维护停车秩序。
第一条 为了维护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交通事故,保护人身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安全及其他合法权益,提高通行效率,制定本法。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都应当遵守本法。
第三条 道路交通安全工作,应当遵循依法管理、方便群众的原则,保障道路交通有序、安全、畅通。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五条 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交通、建设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负责有关的道路交通工作。
第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经常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及其交通警察执行职务时,应当加强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宣传,并模范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机关、部队、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其他组织,应当对本单位的人员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应当将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纳入法制教育的内容。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有关单位,有进行道路交通安全教育的义务。
第七条 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应当加强科学研究,推广、使用先进的管理方法、技术、设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