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在武汉工作的朋友比较疑惑武汉市的最低工资标准是多少?这个最低工资标准是否包含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最低工资标准有强制执行力吗?用人单位低于标准怎么办?武汉生活网为您带来武汉最低工资标准的最新消息
我市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武汉化工区)、洪山区、武汉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武汉临空港经济技术开发区(东西湖区)、武汉市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75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8元/小时
蔡甸区、江夏区、黄陂区、新洲区全日制就业劳动者最低工资标准为1500元/月,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6元/小时。
我市最低工资标准中包含了由劳动者个人缴纳的养老、医疗、失业保险费。劳动者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工资中代扣代缴。
目前,全国已有北京(2120元/月)、天津(2050元/月)、上海(2480元/月)、江苏(2020元/月)、浙江(2010元/月)、广东(2100元/月)等6省份,以及广东省深圳市,这7个地方的标准超过了2000元/月。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为上海市。
《劳动法》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这一标准对企业具有强制约束力。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根据《最低工资规定》,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这也意味着,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上述各项后,不能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如果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可向“1233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热线或当地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投诉,也可向当地劳动争议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用人单位如果违反规定,会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