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地铁管理条例新修订出炉,新修改的规定中,车厢内不能使用平衡车、禁止电子设备外放声音。不少朋友都觉得太高兴了,终于不会在地铁上被抖音外放支配了。什么时候开始正式施行?还有哪些新规定?具体内容一起来看看吧。
新修订的《武汉市轨道交通管理条例》将于10月1日正式施行。
相较2012年颁布实施的原条例,新修订条例还在安全管理、运营管理等方面增加规定。
1.条例增加了需禁止的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种类,将“阻挡车门或者站台门关闭”“在地面或者高架线路两侧一百米范围内升放风筝、气球等飘浮物体和无人机等飞行器”列为危害轨道交通安全的行为,明令禁止。
2.轨道交通车站的公共区域及重点部位的视频监控系统应当与公安机关有关系统连接,视频图像信息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九十日。
条例规定,禁止以下十二类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一)擅自在轨道交通车站、通道、出入口和出入口周围五米范围内停放车辆、堆放杂物、摆设摊档等;
(二)在车站、列车内吸烟、随地吐痰、便溺、吐口香糖、乱扔废弃物;
(三)擅自在列车上和车站、桥梁、通道、出入口等轨道交通建(构)筑物上刻画、涂写、张贴、悬挂物品等;
(四)携带宠物、活禽等动物乘车,残疾人携带有识别标志的助残犬、导盲犬除外;
(五)携带外表尖锐等易损伤他人的物品或者有严重异味、易污损设施的物品乘车;
(六)在车站或者列车内使用滑板、滑轮鞋、平衡车、自行车等;
(七)在运行的自动扶梯上倚靠侧板、逆行;
(八)在车站、列车、出入口、通道内躺卧、踩踏座椅、乞讨、大声喧哗或吵闹、使用电子设备外放声音、擅自表演歌舞;
(九)在列车内进食;
(十)擅自在车站、列车内推销、售卖产品或者服务;
(十一)携带重量、长度、体积超过乘客守则规定的物品乘车;
(十二)其他影响轨道交通运营秩序、公共场所容貌和环境卫生的行为。
根据处罚规定,有第一项、第六项至第十项、第十二项行为之一的,责令改正;
拒不改正的,处五十元以上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第二项行为之一的,处一百元一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二百元以下罚款。
有第四项、第五项或者第十一项行为之一的,拒绝其乘车;
已乘车的,责令下车,并可以处一百元以下罚款。
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和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建立投诉受理制度,受理乘客的投诉。轨道交通运营单位应当自受理投诉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乘客对答复有异议的,可以向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投诉,市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自受理乘客投诉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
武汉地铁服务热线:+86 027 965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