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针对参保人员可使用进行报销,目前武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政策起付标准有了详细,更是针对支付有限额哦,武汉城乡居民大病保险如何报销?还不清楚的市民,下面一起了解下吧。
大病保险参保对象:
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
大病保险缴费:
不需要另外缴费。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同时享受大病保险待遇。一个保险年度内结算一次。
保障范围:
大病保险严格执行湖北省城乡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范围和支付标准目录。我市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照规定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的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大病保险起付标准:
我市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为1.2万元,一个保险年度内,每名参保患者只扣除一次大病保险起付标准金额。
大病保险年度支付限额:
我市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
大病保险待遇: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我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75%。
特殊群体大病保险待遇:
我市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我市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金额累计计算、分段报销、按次结算。
一个保险年度内,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65%;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赔付70%;10万元以上部分赔付80%。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
1.与基本医疗保险同步在协议医院窗口结算报销。
2.提供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在医保局驻市民之家大病报销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我市大病保险的保障对象是全体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人。我市参保居民患病住院和特殊慢性病门诊治疗所发生的高额医疗费用,经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按照规定报销后,个人年度累计负担政策范围内的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以上的部分,由大病保险给予补偿。
当前,大病保险实际报销比例高于50%;同时,按医疗费用高低分段制定报销比例,原则上医疗费用支付越高、报销比例越高。随着筹资、管理和保障水平的不断提高,我市逐步提高大病报销比例,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普通居民大病保险最多可报销30万元
“大病保险跟疾病病种无关,而是跟患者的医疗费用有关”。目前,武汉市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12000元;也就是说,我市居民参保患者经过城乡居民基本医保报销后,符合医保报销条件的个人年度自付金额累计超过1.2万元,可享受大病保险报销。
一个保险年度内,在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按规定报销后,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1.2万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部分,大病保险赔付60%;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大病保险赔付65%;10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赔付75%。
对于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的起付标准为5000元。同时,分段报销的比例再提高5%,分别为符合大病保险保障范围的个人负担累计金额在5000元以上3万元及以下部分,大病保险赔付65%;3万元以上10万元及以下部分,大病保险赔付70%;10万元以上部分,大病保险赔付80%。
当前,一个保险年度内,我市普通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的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30万元,建档立卡农村贫困人口大病保险报销不设封顶线。
大病保险不需单独申请和额外缴费
我市大病保险参保对象是参加武汉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全体参保人。武汉市医保局相关负责人介绍,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医保的同时就可享受大病保险待遇,参保人不需要额外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