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账户里的余额提起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那么,在武汉全款买首套自住房拿到不动产权证后,可以提取账户里的住房公积金吗?有哪些办理流程。
问:在武汉全款买了新房后,终于拿到了不动产权证~听说可以用它提取住房公积金?
答:是的呢!若您及配偶购买首套自住房,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1、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自住住房办理条件;
2、该住房未申请公积金贷款或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
3、职工及配偶距本人上次办理本项提取业务提取时间间隔3年以上。
1、职工及配偶每三年可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职工及配偶按照各自的时间频次计算;
2、职工及配偶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办理本项提取业务前,办理过本套房“购房合同提取”的,该套住房“购房合同提取”和“不动产权证提取”的金额共同计入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办理提取时,职工及配偶公积金账户均应保留百元以下余额。
一、柜面办理
1、所需材料
(1)身份证明材料:本人身份证及I类银行卡;
(2)婚姻证明材料: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异职工可提供法院判决书,或提供离婚证和离婚协议(离婚后购房可无需提供离婚协议);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
(3)《不动产权证书》;
(4)全额购房发票。
2、办理地点
本市房产在受委托银行直接办理;非本市房产,职工可以现场提供APP信息给旗舰店收件,分中心授权办理;无法提供查询信息,需函询的到分中心办理。
二、网上办理
(以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为例)
①关注“武汉公积金”微信公众号,选择“我的”——“个人用户”。
②注册登录。
③进入主界面,选择“业务办理”。
④选择“提取申请”。
⑤选择“购房类提取”。
⑥选择“首套自住住房”。
⑦选择“首套房不动产权证”。
⑧按照系统提示,依次完成“信息录入——人脸识别——签署协议——提取申请——提取入账”。
1、《不动产权证书》规划用途必须为70年产权住宅类(房屋使用年限以土地使用年限为准)。
2、职工及配偶所购自住住房为非本市住房的,每次提取均需提供全套提取材料。
3、职工婚前住房在婚后作为夫妻共有财产申请提取的须夫妻双方到柜面签订承诺书后办理;婚后办理的不动产权证上列明“单独所有”的,职工及配偶均可办理本项提取业务。
4、夫妻双方以外的联名登记,如未明确按份额占有则按人数均分确定份额比例,有明确份额记载的按所占份额计算可提取额度(计算公式为:房屋总价*所占份额百分比=可提取额度)。
5、夫妻双方以外的联名登记,涉及同套房产多个家庭提取的,必须分证后办理。
6、职工及配偶符合首套房多种提取方式的,只能选择其中一种,一旦选择不得修改。
7、职工在2021年7月8日后首次办理的,需携带全套资料在柜面进行数据采集,办理成功后,在婚姻、房产信息均未发生变化的情况下,本人及配偶再次办理只需提供身份证明材料。
8、职工购买法院拍卖的房屋,购房总价以《人民法院裁定书》或《拍卖成交确认书》等法律文书确定,同时提供相应金额的缴款凭证。
9、由于部分城市早期房产证数据缺失,核实难度大,2010年3月8日以前非本市房产证不允许办理提取,可在更换为不动产权证后办理提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