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一部分可以申请公租房,一般什么样的条件局可以申请公租房呢?据说租赁房还有补贴标准是真的吗?下面我们一起了解一下2019年武汉市公租房申请条件、流程、所需材料、办理地点和人补贴标准等相关政策信息。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01、
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其他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者扶养关系。
02、
家庭上年度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03、
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
(二)新就业职工:
01、
申请人须具有大学及以上学历,且毕业未满6年
02、
在我市正常缴纳社会保险金或者住房公积金
03、
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须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或者持有本市居住证
04、
家庭上年底人均月收入低于3000元(单身居民低于3500元)
05、
共同申请人均在我市范围内无房且未承租公房
(一)城镇住房困难家庭:
01、
(1)申请人填写的《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表》(收取原件一份);
(2)居民户口簿、家庭成员居民身份证或居住证及结婚证、离婚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3)家庭住房情况证明,包括单位或者房管部门出具的现有住房证明,现住房产权证、住房租赁合同;被拆迁户出具拆迁协议原件;无房户提供租房或借住等相关证明材料等(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4)家庭成员工作及收入证明,包括各家庭成员由所在单位或社区居委会提供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失业人员提交劳动保障部门或社区居委会出具的失业证明;低保人员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等(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02、
下列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住房困难家庭和个人,须提供相关证件或者证明材料:(申请对象提供相应材料原件,并收取复印件一份)
(1)经诊断确认符合武汉市贫困群众医疗救助实施办法规定病种的,需提供市级以上(含市级)医院出具的“诊断证明”及相关诊断检查缴费凭证
(2)经市残联认定为一、二级残疾等级人员的,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
(3)经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部门评定确认,纳入我市计划生育特别扶助范围的计划生育特殊家庭,需提供由各区计生委核发的《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扶助证》
(4)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成年后的孤儿,需提供由市民政部门出具的社会福利机构收养的相关证明;
(5)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见义勇为牺牲人员遗属、致残人员,需提供见义勇为荣誉证书
(6)经市总工会认定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劳动模范,需提供劳动模范荣誉证书
(7)市、区政府引进并纳入“黄鹤英才计划”的特殊专业人才,需提供市委、区委组织部出具的相关证明;
(8)受市级及以上表彰的英雄模范,需提供英雄模范荣誉证书
(9)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复转军人,需提供立功受奖证书
(10)优抚对象需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优抚对象申请住房优待身份认定表》
(二)新就业职工:
(1)《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申请表》原件
(2)申请人身份户籍证明及居住证(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3)申请人由所在单位提供的工作及收入情况的证明原件
(4)申请人劳动(聘用)合同、学历和毕业证明、缴纳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5)申请人在本市住房情况证明(核对原件,收取复印件一份)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申请:
01申请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申请资料。经查验资料符合公租房申请条件的,社区居委会应当予以受理,并将申请资料报送所在街道办事处。
02初审
街道办事处对申请人的家庭户籍人口、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在申请人户籍、居住地社区和现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03审核
区民政部门负责按照规定审核申请人家庭收入状况,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人家庭现住房状况。申请人住房和收入等情况均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04发证
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家庭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家庭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新就业职工申请:
01申请
新就业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由单位向单位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公租房资格申请,并提交申请材料。
02初审
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对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户籍、收入、住房状况、工作学历以及社会保险金或住房公积金缴交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规定条件的,街道办事处应当在其工作单位显著位置张榜公示,公示期为7日。
03审核
区房管部门负责审核申请职工及共同申请人在汉现住房状况。符合申请条件的,由区房管部门在区人民政府政务网站、武汉市房地产市场信息网上再次公示,公示期为7日。
04发证
公示期满,核准符合条件申请职工的公租房租赁资格,并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职工发放《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
办理时间:
工作日工作时间均可申请
办理地点:
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向户口所在社区居委会、新就业职工由工作单位向所在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
公租房分配实行摇号分配制度,社会公告—社区登记—公开摇号,顺序选房—网上公示—签约入住。
公租房分配项目发布分配公告后,持证的小伙伴带上《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资格证明》。在户籍所在地的社区街道进行配房登记,登记过后就是摇号啦!
公租房摇号按照“优先配租对象“、“普通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对象”、”新就业职工对象”的原则进行摇号确定选房顺序。
租赁补贴标准:
选择租赁补贴保障方式的并持有《武汉市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发放通知书》的可领取补贴。
公共租赁住房租赁补贴标准为25元/平方米/人/月
补贴面积为16平方米/人,单人户家庭为24平方米每个家庭保障面积总和不超过60平方米
补贴金额=家庭人口×补贴系数×补贴标准×补贴面积(标准补贴面积-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或者承租公有住房面积)
(一)人均月收入低于715元(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1.0
(二)人均月收入高于715元,但低于1787.5元(含)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8
(三)人均月收入高于1787.5元,但低于公共租赁住房申请资格收入上限的家庭,补贴系数为0.4
租金补贴标准:
公租房实物配租的可领取租金补贴,补贴面积标准为人均建筑面积16平方米。按照保障家庭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和保障面积标准的差额,以及不同收入水平和住房状况实行差异化补贴。
(一)人均月收入低于715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8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实行租金直接减免,按公有住房租金标准的50%收取,物业服务费由政府承担
(二)人均月收入低于715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为8-16平方米(含16平方米)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12元/平方米/月
(三)人均月收入715-1750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9元/平方米/月
(四)人均月收入1750-2000元(含),且人均自有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6平方米(含)的城镇住房困难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
(五)人均月收入低于2000元(含)的无房新就业职工家庭,人均月补贴标准为4.5元/平方米/月
公共租赁住房租金补贴实行限额管理,核定的补贴金额不得高于保障家庭所承租公共租赁住房应缴租金的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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