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传统理念中,房子是家庭的象征,有房才有家。住房问题一直是老百姓比较关注的话题,如今的社会房价一涨再涨。全国各地级政府为保障民生,相应出台了一系列相关政策。武汉市规定新房限价和精装修限价、贷款优惠等政策保障民生。
2017年5月10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召开“关于召开全市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行动的工作推进会”。会上武汉出台精装修限价令,从售价1万以下到3万以上,共分6档,按价格区间限制精装修价格,最高不得超过5000元/平米。在规定出台前获得预售证的房源不受该政策限制。
具体划分为:售价低于1万的,全装修不高于2000 售价1万——1万5的,全装修不高于2500 售价1.5万——2万的,全装修不高于3000售价2万——2.5万的,全装修不高于3500 售价2.5——3万的,全装修不高于4000售价3万以上的,全装修不高于5000在备案价和装修限价这两项基础上,收取任何其他费用都属于违规,可以举报,如捆绑车位、家电、茶水费都属于违规。
首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上浮15-20%
目前国有四大行及其他大银行普遍首套房利率上浮15-20%,极少部分地方性小银行利率上浮较低,但额度较少。
不同银行对不同楼盘提供住房贷款时的利率上浮情况也有差异,具体情况以具体楼盘合作银行提供的政策为准。
利率上浮解释:目前基准利率为4.9%,如上浮10%的意思就是按照5.39%利率执行,如果以后基准利率调整,调整后你的月供会按照新的基准利率继续上浮10%来计算,并跟随你30年。
部分银行规定离婚半年后才能贷款
各大银行近期出了针对离婚再买房的新规:须在离婚生效日起的半年以后才能贷款。
公积金最高可贷50万
市住房公积金中心:按照目前武汉市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规定,二套房公积金贷款不能超过房屋总价的40%,且最高贷款限额为50万元。
如果外地公积金中心接入全国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可持身份证等资料到武汉公积金任一分中心申请办理资金转入;如转出地公积金中心未接入全国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接续平台,则按原流程办理。
其他最新政策
不得全款优先!不得拒绝公积金贷款!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营造诚实守信的市场环境,现就进一步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规范销售行为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在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不得自行或委托第三方企业,以认筹、预订、吸纳会员、购买基金或者理财产品等方式向购房人收取购房定金、预订款等费用。
2、在取得预售许可证10日内,应一次性公开全部准售房源,在销售现场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一套一标”,公示销售进度控制表,不得捂盘惜售或变相囤积房源。
3、在销售商品房时,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4、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任何形式增加限制条件或附加条件,确保公平选择房源。
5、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住房时,应按照我市住房限购政策的相关要求,在网签备案系统进行购房资格核查。不得将购房人自行提供相关住房核查资料作为购房的前置条件。
房地产开发企业存在以上违规销售行为的,我局将依法责令立即整改,拒不整改的,依法予以行政处罚,记入房地产开发企业信用档案,向社会公示。在整改完成前将暂停项目网上签约和预售资金监管帐户的资金拨付。
特此通知。
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
2017年9月23日
2018年2月3日,武汉市开展刚需家庭首次购买商品住房优先选房试点工作,参与硚口区金地悦江时代项目一期4、7号楼的141户首套刚需购房家庭成为第一批受益者。
1、为保证刚需优先选房的公平性,本次试点全程由武汉市长江公证处采取现场公证摇号方式进行销售,房管部门、新闻媒体及购房者代表参与监督。在摇号环节,先后有公证人员宣布公证词、试摇号、房源摇号、首套房购房者摇号、中签者信息逐一宣读、摇号结果打印张贴等环节。
2、参加此次优先选房的141户首套刚需购房家庭,均符合“在本市无自有住房、符合限购政策且3年内无住房交易记录”的条件。根据试点工作要求,开发企业拿出120平方米以下户型中的40%的房源(计102套),供刚需购房家庭优先选择。
3、下一步,市房管局将进一步扩大试点范围,在健全相关政策规范、优化工作流程、完善系统配套的基础上,逐步将我市中心城区预售备案价格在18000元/平米以下的新建项目以及新城区全部新建项目中低于120平方米的住房,按照不少于40%(含40%)的房源比例,纳入优先选房范围,努力满足我市首套刚需购房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