低收入职工及配偶无房可以用公积金租房吗?低收入职工及配偶无房,且未使用过住房公积金购房的,正常缴存满12个月后,可每年提取一次支付房租。
月收入在1300元以下(含1300元),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月收入在1300元-1900元之间(含1900元),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月收入在2600元以下(含2600元),提取额为本人一年内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额×12个月);月收入在2600元-3800元之间(含3800元),提取额为一年内缴存住房公积金中的职工缴存部分(月缴存额×12个月÷2)。
(1)单位审核盖章的《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和《武汉住房公积金提取凭证》;
(2)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住房公积金对账簿或联名卡);
(4)职工及配偶在本市房产主管部门的房屋权属登记信息查询结果无住房登记记录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
(5)单身职工需提供民政部门无婚姻登记记录查询证明原件(出具证明之日起一个月内有效);已婚职工需提供配偶身份证、结婚证或户口簿(职工与配偶在同一户口薄登记的)原件及复印件。
注:(1)职工月收入以武汉住房公积金信息管理系统中计算住房公积金缴交额的工资为准(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
(2)已婚职工只有单方缴存公积金的,按单职工核定月收入和支取额度
(3)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如有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需求,可结合自身实际情况选择是否提取(武汉地区现行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与个人缴存余额等挂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