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了2018年很多朋友都需要买房,特别是刚需房的购买,我们知道房价涨的太快了,所以贷款是我们大家买房的希望,可是你知道首套房贷款利率是怎么样的吗?公积金贷款又是什么样的政策呢,接下来我们来一起了解一下新政如何解释。
一、首套房贷款利率普遍上浮20-30%
目前国有四大行及其他大银行普遍首套房利率上浮20-30%,二套房上浮30%-40%,武汉的贷款利率上浮程度在全国都排名前列。
不同银行对不同楼盘提供住房贷款时的利率上浮情况也有差异,一般来讲同一楼盘的各个对口银行利率基本相同,具体情况以具体楼盘合作银行提供的政策为准。
利率上浮解释: 目前基准利率为4.9%,如上浮10%的意思就是按照5.39%利率执行,如果以后基准利率调整,调整后你的月供会按照新的基准利率继续上浮10%来计算,并跟随你30年。
二、部分银行规定离婚3个月-半年后才能贷款
各大银行近期出了针对离婚再买房的新规:须在离婚生效日起的3个月-半年以后才能贷款。
一、5月1日起武汉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上调至70万!
首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基准贷款额度为50万元。
建立了住房公积金流动性风险调控机制。市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市公积金中心动态跟踪监测个贷率(指某一时点个人住房贷款余额占住房公积金缴存余额的比率)变动情况。
通过设置并及时调整流动性调节系数,相机调整最高贷款额度,以防控资金流动性风险。
当个贷率低于80%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2,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1.2倍;
当个贷率介于80%(含)和9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
当个贷率介于90%(含)和100%之间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9,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9倍;
当个贷率高于100%(含)时,流动性调节系数为0.8,即: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为基准贷款额度的0.8倍。
取消了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即职工家庭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时,不再扣减首次已使用过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
武汉公积金管委会授权公积金中心每半年公布一次个贷率,作为调整我市最高贷款额度的依据,对最高贷款额度实行动态管理。
关于当前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的确定。鉴于当前我市的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为86%,介于80%(含)和90%之间,对应的流动性调节系数为1。
根据《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通知》要求,从5月1日起,我市住房公积金首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70万元,二套房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
二、五部门联合发布文件,楼盘再也不能拒绝公积金贷款了!
2018年3月21日,武汉公积金中心、市住房保障房管局、市国土规划局、市财政局以及人民银行分行营业管理部联合发布 《关于维护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贷款权益的通知》,为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撑腰”。
政策内容精简如下:
1、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录入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信息系统)起10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2、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要求购房人一次性付款,或者采取一次性付款优先选房等方式,拒绝购房人正常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含组合贷款,下同)购房。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购房。
应享有与一次性付款或者商业贷款等其他付款方式选择房源的同等权利。
3、加强公积金受托银行的考核管理
4、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销售商品房时,提供不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书面承诺,并在楼盘销售现场予以公示,同时公布举报投诉电话。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认真履行承诺。
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压缩住房公独金个人贷款办理时限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公积金贷款,不得要求或变相要求购房人签署自愿放弃住房公积金款权利的书面文件。
问:如何认定二套房?
答:家庭成员名下有一套房,或者家庭成员名下现在无房、但使用过公积金贷款,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均认定为二套房。二套房公积金贷款利率上浮10%,首套房公积金贷款结清才可申请二套房公积金贷款。
即认房又认公积金贷款记录。
问:取消公积金贷款“扣减”规定有何利好?
答:之前,武汉实行“一刀切”贷款限额和最高50万元贷款额度,以及个人贷款扣减政策。举例来说,职工家庭购买首套房使用了20万元公积金贷款,二套房再次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最高只能贷30万元(50万减去20万)。
新政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扣减”规定,利好职工家庭购买改善性住房。
问:何种情况下不发放公积金贷款?
答:首套房首次使用公积金贷款,面积不受限制。
首套房面积小于144平方米的,第二套房可以使用公积金贷款,且面积不受限制。
首套房面积在144平方米以上,第二套房不支持公积金贷款。
继续停止向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已有两次公积金贷款记录的职工家庭,不再向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三、全国的公积金都能在武汉买房啦!
(其实只是武汉单方面承认,外地公积金依然不能在武汉贷款)
为推动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业务,支持缴存职工异地购房需求,保障缴存职工权益,根据住建部相关文件精神,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拟出台《武汉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实施细则》。
本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异地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异地贷款”),是指具有武汉市户籍,在武汉市行政区域外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存职工(以下简称“借款人”),在本市购买普通自住住房时。
向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武汉公积金中心”)申请办理的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
缴存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含分中心)负责审核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和已贷款情况,向武汉公积金中心出具书面证明,并配合武汉公积金中心核实相关信息。
武汉公积金中心及受托银行负责异地贷款的业务咨询、受理、审核、发放、回收、变更及贷后管理工作。
武汉此次出台的政策里面并没有明确提及其他城市公积金管理处是否会同意将武汉人在外地缴存的公积金款放到武汉来用于在武汉购房。也就是说武汉率先摆出了和全国互认公积金的态度,但其他城市并没有与武汉互通。
其实只是武汉单方面承认,外地公积金依然不能在武汉贷款。
目前从政策上来讲,仅有长沙、南昌、合肥和湖北省内公积金可以在武汉买房。
四、公积金贷款所需资料:
除商贷所需的全套资料外,公积金贷款还需提供:
1、公积金缴存证明原件一份;
2、银行版征信报告;
3、提供近6个月公积金缴存明细;
4、单位委托其他企业代缴的必须提供所在单位的劳动合同并提供所在单位与缴存单位签署的代缴协议,社保明细,个税明细。
五、商贷转公积金贷款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办理条件:
1、商贷正常还款半年以上;
2、已交房办理两证或不动产证;
3、原商贷银行同意;
4、符合公积金贷款条件,且只能转成纯公积金贷款,不能转成组合贷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