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武汉市买房不一定要贷款,你还可以使用公积金支付,尽管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购房总价,这一政策也相当不错了。那么我们在提前公积金前,是不是只要有购房合同就能办理提取呢,办理公积金提取有什么条件,如果符合条件应该在哪来办理?
购买的首套自住住房为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无论该套住房是否付清购房款,均可在购房合同签订之日起六个月内凭房屋主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去办理家庭首套自住住房您需要携带以下资料:
(1)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提取的房屋类型不含存量住房、异地住房;
(2)购买本市新建商品房提取未超过购房总价的,同一套住房在提取满三年后,可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凭《不动产权证书》(《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每三年提取一次住房公积金,该套住房的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购房总价;
(3)在2018年6月1日前凭“购房合同”办理过首套房提取,再未办理其它提取手续的,2018年6月1日后仅可就该套住房办理“不动产权证”提取;
(4)在2018年6月1日前凭“购房合同”办理首套房提取后办理了还商贷提取,未达到提取限额且未终止该套住房提取的,2018年6月1日后可按原方式继续提取;
(5)无论是否付清购房款的,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到提取人在本市商业银行开立个人账户上;
(6)已办理个人住房商业性贷款的视同已全额付清购房款,一旦办理本项提取业务,不得再办理还商贷提取、偿还组合贷款商贷提取业务;
(7)备案的购房合同(购房协议)登记的买受人仅限职工及配偶,如夫妻一方与他人联名不能办理提取。
单位缴存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