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发布自主招聘公告,招聘的岗位是专职辅导员,招聘名额有6个。此次辅导员招聘要求必须是中共党员或者预备党员,还有其它的具体招聘要求和审查考核等手续请看下文。
为了贯彻《普通高等学校辅导员队伍建设规定》(教育部令第43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经学校党委会研究决定,2021年度面向社会自主招聘专职辅导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拟招聘专职辅导员6名。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纪守法、品行端正,政治素质好;
2.热爱学前教育事业,有志于从事大学生政治思想教育工作;
3.中共党员(含预备党员);
4.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思想政治教育专业优先;
5.年龄在35周岁及以下(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6.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能够入住学生宿舍便于开展全天候工作;
7.同等条件下,有辅导员工作经验和高校学生干部经历者优先。
(二)有以下情形之一的不能参加招聘考试
1.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查的人员和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的人员。
2.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考试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尚在禁考期内的人员。
3.现役军人。
4. 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6号令)、《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的相关规定应当回避的人员。
5.违反师德师风和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6.拒绝执行防疫措施、扰乱防疫秩序和其他不符合防疫要求的相关情形。
(一)公告发布
招聘公告在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http://www.hbssyys.cn/)面向社会公布。
(二)报名时间与方式
1.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22日17:00。
2.报名方式:采取网上报名的方式。
报考人员请下载并填写《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2021年度自主招聘专职辅导员报名登记表》,与资格审查所需的相关材料扫描件一起打包发送至指定邮箱(邮箱地址:hbyzrsc@163.com)。 报考人员须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凡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
(三)资格审查
1.报考相关截止时间:
(1)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即为1986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国外、境外留学人员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境外学历、学位认证证书;
(3)报名所需各类证件资料须于2021年7月31日前取得。
(4)对到期未能按要求取得相应证件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
2.资格审查所需材料:
(1)本人第二代身份证;
(2)按 “招聘条件”要求,提供相应的学历、学位证书,2021年应届毕业生提供《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生成绩单》;
(3)按“招聘条件”要求,提供有效证明(中共党员、辅导员和学生干部经历)。
(一)笔试和心理测试
资格初审合格的人员参加笔试和心理测试。
1.笔试,采取闭卷答题的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人员的综合分析、逻辑思维、思想素质、文字表达以及业务能力,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30%。
2.心理测试,心理测试采用书面问卷方式进行,主要测试应聘者的心理素质、应急心理抗压能力等,测试结果作为面试入围的重要参考要素。 具体时间、地点为另行通知。
(二)面试
根据笔试和心理测试成绩,按招聘岗位数1:3的比例确定人选进入面试,如有放弃,则依次递补。 面试形式以现场答题(口头)方式进行,主要考查应聘者个人价值取向、组织策划、沟通协调以及应变能力等,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70% 具体时间、地点为另行通知。
根据考生考试总成绩, 按照1∶1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与考察人选。
(一)体检
1.体检参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公务员考试录用体检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65号)、《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等规定组织实施。
2.学校或受检人对体检结果有疑问的,可以复检。复检只能进行一次,体检结果以复检结论为准。
3.应聘者须认真完成全部体检项目,如在规定时间不按要求完成体检项目的,视同自动放弃体检资格。
4.体检费用由应聘者承担。申请复检的,由申请方负担复检费用。 5.因考生放弃体检或体检不合格不予聘用的,学校可递补考生进行体检和考察。
(二)考察
考察环节,主要对考生思想政治、道德品质、遵纪守法等情况进行考察,并对其资格条件进行复查。考察中,若发现有影响聘用并查证属实的情形的,取消聘用资格。
考生自愿放弃或体检、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排名依次递补。
经考察合格的,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湖北幼儿师范高等专科学校网站( http://www.hbssyys.cn/)网站面向社会公示,公示期7个工作日。
对公示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可从报考人员中依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程序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对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约定试用期(按照《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
来源:华中师范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