领了湖北消费券的小伙伴需在消费券投放当日一直到七天后这期间可以使用,否则就是过期作废了,来看下消费券的使用范围是什么吧,还未领取的小伙伴可别错过了这次薅羊毛的好机会。
一、使用范围
第三轮(双十一)和第四轮(双十二)消费者抢领的商场消费券、超市(便利店)消费券、餐饮消费券三类消费券不限品类打通使用,所有商户门店和经营场所不分行业类别,可适用所有三类消费券。
二、使用时间
消费者抢领的特惠券限7日内使用,过期作废。使用截止时间为从消费券投放当日(含当日)开始计算的第7日24:00前。
三、满减额度
满54减18元
满114元减38元
满174元减58元
四、核销要求
活动期间,省内消费者按所在市州区域抢领普通券,在各市州区域抢领的普通券限当地使用,不支持跨市州区域使用。实际消费金额须满足消费券面值3倍及以上方能使用普通券,每张消费券在支付后自动核销。普通券可与平台、机构和商户消费券叠加使用,每笔消费仅限使用一张。核销时不找零、不变现,禁止倒买倒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