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有害健康,在公共场合抽烟不仅会让吸烟者本人又身体危害,更会让其他人引入二手烟威胁健康。为了保障各位市民们的身心权益不被侵害,也为了还公众场合一片清新的空气,在武汉市第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二次的会议召开上,审议修订了《武汉市控制吸烟条例(草案修改稿)》,将在公共场所室内施行全面禁烟,并对吸烟者的个人自律问题有了明确的规定,详情如下:
室内文化娱乐场所、餐饮服务场所、休闲服务场所以及飞机场、码头等室内区域
目前武汉市对于禁烟区的限定已经不再是局限室内场所,凡是在公共场所均不能够进行吸烟,需要吸烟者需要到相关场所的指定区域进行抽烟,另外个人在非禁止吸烟场所吸烟时也应该主动合理的避让吸烟者。
市人大法制委员会认为,在室内公共场所、室内工作场所、公共交通工具内全面禁烟,是新时代人民群众健康美好生活的迫切需求,也是大势所趋,是我市必须要做出的一项调整进步项目,净化公共场合的空气,帮助更多的人健康生活。
此次修改的草案中提出,对于在禁止吸烟场所吸烟的个人,可以处50元罚款,拒不改正的,处2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对此也希望各位吸烟人群能够积极主动的配合相关的禁烟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