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多用途货车的限行从2020年12月21日就开始施行了,货车施行的公告中明确要求了限行的具体规则及要求,目前通告的有效期只有5年,但是在规定时间内货车还是要按照一定规则行驶。
时间:限行自2020年12月21日开始施行
有效期:5年
具体实施措施
一、 除长江大桥、 江汉桥、 长江隧道、 长江公铁隧道全天24 小时, 二环线( 含主线、 辅路、 匝道) 及以内道路每日 7:00—9:00、 16:00—19:00 外, 允许本埠多用途货车通行本市货车限行区域及道路。
二、 违反本通告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等法律、 法规的规定, 予以处罚。
三、 按照公安部《道路交通管理 机动车类型》( GA802-2019)机动车结构分类, “多用途货车” 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 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 5 人( 含驾驶人)、 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 2100mm、 货箱栏板( 货厢) 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 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 3500kg 的载货汽车。
四、 本通告自 2020 年 12 月 21 日开始施行。 有效期为 5 年。
本《通告》有效期为5年,通告到期后,市公安交管部门部门将按照国家、省市多用途货车通行有关政策,结合我市实际情况适时调整或延期。
多用途货车与皮卡车是什么关系?
“皮卡车”是多用途货车的俗称,但不是所有的“皮卡车”都是“多用途货车”。在2020年3月1日之前,因没有“多用途货车”这一车型类别,“多用途货车”按照轻型栏板货车或轻型普通货车等车辆类型登记。本《通告》解除的多用途货车包含2020年3月1日前在本埠登记为轻型栏板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等符合“多用途货车”标准的车辆。
自2020年3月1日起,只有按照“多用途货车”登记的车辆才在此次解除范围以内。
“多用途货车”
是指具有长头车身和驾驶室结构、核定乘坐人数小于或等于5人(含驾驶人)、驾驶室高度小于或等于2100mm、货箱栏板(货厢)上端离地高度小于或等于1500mm、最大设计总质量小于或等于3500kg的载货汽车。
此外,多用途货车包含2020年3月1日前在本埠登记为轻型栏板货车、轻型厢式货车等符合“多用途货车”标准的车辆。
多用途货车具有客货两用的特点,属于货运车辆。为与武汉市货运交通管理措施保持一致,同时,避免外埠多用途货车对我市道路交通造成较大影响,此次取消多用途货车进城限制仅针对武汉本地多用途货车,也就是鄂A牌照多用途货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