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财政部和税务总局发布了《关于减征部分乘用车车辆购置税的公告》,那2022年全国各地汽车消费鼓励促进政策都有哪些呢?接下来小编便为大家整理了一份2022年各地汽车消费鼓励促进政策汇总,一起看看吧!
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
4月25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意见》。《意见》中明确指出:稳定增加汽车等大宗消费,各地区不得新增汽车限购措施,已实施限购的地区逐步增加汽车增量指标数量、放宽购车人员资格限制,鼓励除个别超大城市外的限购地区实施城区、郊区指标差异化政策,更多通过法律、经济和科技手段调节汽车使用,因地制宜逐步取消汽车限购,推动汽车等消费品由购买管理向使用管理转变。建立健全汽车改装行业管理机制,加快发展汽车后市场。全面取消二手车限迁政策,落实小型非营运二手车交易登记跨省通办措施。对皮卡车进城实施精细化管理,研究进一步放宽皮卡车进城限制。
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600亿元
1、对购置日期在2022年6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内且单车价格(不含增值税)不超过30万元的2.0升及以下排量乘用车,减半征收车辆购置税。
2、本公告所称乘用车,是指在设计、制造和技术特性上主要用于载运乘客及其随身行李和(或)临时物品,包括驾驶员座位在内最多不超过9个座位的汽车。
3、本公告所称单车价格,以车辆购置税应税车辆的计税价格为准。
4、乘用车购置日期按照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或海关关税专用缴款书等有效凭证的开具日期确定。
5、乘用车排量、座位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电子信息或者进口机动车《车辆电子信息单》电子信息所载的排量、额定载客(人)数确定。
组织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
5月2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召开提振工业经济电视电话会议,会议指出,工业是国民经济的主体和增长引擎,工业稳则经济稳。会议要求,组织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推出一批信息消费示范城市和示范项目,促进汽车、家电等大宗商品消费。持续加强医疗物资、通信大数据等疫情防控支撑保障工作。
增加3万个购车指标
4月27日,广东省出台了《进一步促进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在通知中,广东省将“鼓励汽车消费”一项放在最前列,推出了3项具体措施:
1、继续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
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广东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10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转出旧车,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
2、鼓励购置新能源汽车
2022年5月1日至6月30日,对个人消费者在省内购买以旧换新推广车型范围内的新能源汽车新车,给予8000元/辆补贴。该补贴与以旧换新专项行动补贴不重复享受。
3、进一步优化汽车购买管理
5-6月期间,在原有基础上,广州增加3万个购车指标,更好满足群众购车需求。各地不得出台限制汽车购买的措施。
新增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
5月23日,深圳六部门联合印发《深圳市关于促进消费持续恢复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其中,《措施》将“鼓励汽车消费”放在首位,并提出十项细则。
《措施》指出,对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并在深圳市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最高不超过1万元/台补贴。与此同时,深圳市新增投放2万个普通小汽车增量指标,放宽混合动力小汽车指标申请条件。与此同时,《措施》还明确,推动二手车交易,开展汽车下乡活动,并扩大新能源汽车出口。政策实施时间为5月23日至12月31日。
发放1亿元汽车消费补贴
4月30日,据“沈阳市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第八十一场新闻发布会消息,沈阳市政府决定自2022年5月1日起,对在沈阳市购置非营运车辆的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一次性发放总额1亿元的汽车消费补贴。
个人消费者(户籍不限)自5月1日起,在沈阳市汽车销售企业购买5万元(含)以上非营运新车,可申领沈阳市汽车消费补贴。具体类别如下:购买新车发票金额5万元(含)~1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2000元;购买新车发票金额10万元(不含)~20万元(含)的,每辆补贴3000元;购买新车发票金额20万元(不含)以上的,每辆补贴5000元。
发放2000万元汽车补贴消费券
海口在5月3日上午10点至6月30日下午6点发放2000万元汽车补贴消费券,欲新购汽车、以旧换新、团购汽车并上牌的市民可通过“海口市商务局”微信公众号上传购车凭证领取购车消费券,最高可领取面值5000元的汽车消费券包。
汽车消费补贴1亿元
山西太原5月20日对外发布,5月21日至6月15日,太原将投入汽车消费补贴1亿元,惠及汽车消费领域。
1、补贴对象为从太原境内汽车销售商购置国六标准(含)以上乘用车、微型车的个人消费者,包括新能源车购置,不包括二手车交易,购买车辆在太原市辖区办理车辆上户登记。
2、个人消费者购买燃油车辆分为三档补贴:第一档:购车发票金额在6万元(含)以上,10万元(含)及以下,补贴2000元/辆;第二档:购车发票金额在10万元(不含)以上,20万元(含)及以下,补贴3000元/辆;第三档:购车发票金额在20万元(不含)以上,补贴5000元/辆。购买新能源车的个人消费者同档次多补贴1000元。
发放1亿元汽车消费券
6月1日至8月31日,在郑州市范围内汽车销售企业购买小型非营运车辆并完成新车注册上牌手续的消费者,均可通过郑好办平台申领汽车消费券,发放数量近2万份,最高额度8000元。
发放5000万汽车消费补贴
2022年5月21日(以购车发票时间为准)起至9月21日,利用“支付宝”平台,面向在长春市购买5万元及以上乘用车、微型或轻型货车的个人消费者发放5000万汽车消费补贴。补贴标准如下:
1、购车车辆发票金额5万元(含)-10万元 :购买燃油车消费券补贴标准3000元,立减补贴标准2000元;新能源车消费券补贴标准4000元,立减补贴标准3000元。
2、购车车辆发票金额10万元(含)-20万元:购买燃油车消费券补贴标准4000元,立减补贴标准3000元;新能源车消费券补贴标准5000元,立减补贴标准4000元;
3、购车车辆发票金额20万元以上 :购买燃油车消费券补贴标准6000元,立减补贴标准5000元;新能源车消费券补贴标准7000元,立减补贴标准6000元。
发放消费券拉动车市
5月22日,山东省出台了《促进汽车消费的若干措施》,具体方式是发放消费券,预计将投入消费券资金5亿元,发放汽车消费券15万张,政策有效期截止至2022年6月30日。主要举措有四项:
1、对在省内购置新能源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6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4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 ;
2、对在省内购置燃油乘用车(二手车除外)并上牌的个人消费者:购置20万元(含)以上的,每辆车发放5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含)至20万元(不含)的,每辆车发放3000元消费券;购置10万元以下的,每辆车发放2000元消费券 ;
3、以报废旧车购置新车(二手车除外)的,对第一条至第二条购车的个人消费者,每辆车发放的消费券金额增加1000元。
4、省财政安排不少于5000万元,对6月份限额以上汽车类零售额实现正增长:对全省贡献率前三位的市,每市给予1000万元奖励;对其他实现正增长的市,每市给予500万元奖励。各市奖励资金用于发放消费券。
汽车换新/汽车下乡/推广新能源车
1、开展“湖北消费·汽车焕新”活动
2022年6月至12月,实施汽车以旧换新专项行动,对报废或转出个人名下湖北号牌旧车,同时在省内购买新车并在省内上牌的个人消费者给予补贴,其中:报废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8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3000元/辆;转出旧车并购买新能源汽车的补贴5000元/辆、购买燃油汽车的补贴2000元/辆。全面落实二手车交易增值税由2%下调至0.5%的减税政策,降低二手车经营成本,提高流通效率。鼓励汽车生产、销售企业采取多种方式对消费者让利。
2、开展“湖北消费·汽车下乡”活动
2022年6月至12月,组织实施新一轮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支持省新能源汽车车型入选国家新能源汽车下乡活动目录,鼓励有条件的市州举办新能源汽车下乡专场活动。
3、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活动
2022年6月至12月,省内城市运营公交车购置新能源车的按车价补贴3%,所需资金由省级与各市州财政分别负担50%。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带头配备使用新能源车,除实物保障、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外,新购置新能源汽车占比原则上不低于30%。
买车可参与抽奖
与其他省市不同,江西采取“摇号抽奖”的方式来鼓励汽车消费,共设4600万现金,其中燃油汽车新车奖池3600万元,中奖名额5700个;新能源新车奖池1000万元,中奖名额2000个。
信息显示,凡在江西省内汽车经销企业购买“国六”以上排放标准燃油汽车新车或新能源新车的个人消费者,在2022年5月1日至7月31日内取得购车发票,8月15日23:59前办完江西车牌上牌手续并按要求上传相关报名资料,即可参与摇号抽奖活动。
新增4万个非营运性客车牌照
5月29日,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关于印发《上海市加快经济恢复和重振行动方案》,《方案》指出,大力促进汽车消费,年内新增非营业性客车牌照额度4万个,按照国家政策要求阶段性减征部分乘用车购置税。2022年12月31日前,个人消费者报废或转出名下在上海市注册登记且符合相关标准的小客车,并购买纯电动汽车的,给予每辆车10000元的财政补贴。支持汽车租赁业态发展。完善二手车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备案和车辆交易登记管理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