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公积金贷款业务类型分为存量房贷款和商品房贷款,关于公积金贷款的额度、期限和利率,本文将附上最新数据,大家有需要办理公积金业务的可以查看下文指南。
●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是根据借款申请人和共同申请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即:贷款额度=(借款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X30倍X缴存时间系数X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剩余缴存年限系数取值1。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6≤缴存时间≤24(月) | 0.9 |
24<缴存时间≤36(月) | 1 |
36<缴存时间≤48(月) | 1.1 |
48<缴存时间≤60(月) | 1.2 |
缴存时间>60(月) | 1.3 |
异地调入的职工,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上。缴存时间系数统一设定为0.9,否则按职工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数时间确定。
家庭月收入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一定比例;
●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20%,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
公积金贷款额度不足、但评估价能达到的情况下,可申请组合贷款。
●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2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同时不能超过所购房的剩余房龄。若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可延长1—5年贷款期限,但不能超过公积金中心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网站首页-贷款试算工具-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贷款担保方式:
抵押
办理流程及时限: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柜台(网上)申请 → 担保公司贷款受理→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签约 →办理抵押登记(市城区可由受委托贷款银行代办,县区需借款申请人亲自办理)→ 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 → 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中心环节8个工作日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从借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金额及时偿还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同时选择下述任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 1
2、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已偿还的本金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
贷款资金划转:
受委托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将贷款资金转入售房人的约定账户。
收、还款账户:
售房人提供的收款账户应为借款申请人指定的受委托贷款银行有效一类账户,如因无效账户造成延期收款,后果自行承担。
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还款账户应为受委托贷款银行有效一类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逾期或其它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
● 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
单缴存职工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70万元,双缴存职工(夫妻双方)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为80万元。
公积金贷款额度的确定方式,是根据借款人的公积金缴存状况、账户余额、缴存时间及剩余缴存年限等因素综合判断可贷款额度及还款能力,即:贷款额度=(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共同借款人公积金账户余额)X30倍X缴存时间系数X剩余缴存年限系数。
剩余缴存年限系数取值1。
缴存时间系数:
缴存时间 | 缴存时间系数 |
6≤缴存时间≤24(月) | 0.9 |
24<缴存时间≤36(月) | 1 |
36<缴存时间≤48(月) | 1.1 |
48<缴存时间≤60(月) | 1.2 |
缴存时间>60(月) | 1.3 |
异地调入的职工,由异地公积金中心出具正常缴存6个月及6个月以上的缴存证明,并将异地缴存的公积金全部转移至本地公积金账户上。缴存时间系数统一设定为0.9,否则按职工在南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参数时间确定。
家庭月收入以借款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定,公积金贷款月还贷本息不得超过相关规定的一定比例;
● 公积金贷款首付款比例:
首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20%,二套房的首付款不低于总房价款的30%,精装修的商品房需在以上的首付款比例上增加一定比例,增加比例为装修标准总价和购房总价的占比比例;
● 公积金贷款期限:
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且不超过借款人法定离、退休年龄。借款人连续、足额缴存公积金5年以上,可延长1—5年贷款期限,但不能超过中心规定的最长贷款期限。
● 贷款利率:
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公积金贷款期内如遇国家利率调整则按规定作相应调整(详见网站首页-贷款试算工具-公积金贷款年利率)。
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不分段计算;公积金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于次年的1月1日开始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重新计算每月还款额。
贷款担保方式:
1、阶段性保证加抵押 2、抵押
办理流程及办理时限:
办理流程:借款申请人申请 → 房地产开发公司预受理 →公积金中心贷款审批 → 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签约 → 公积金中心划拨资金→ 受委托贷款银行贷款发放
办理时限:中心环节8个工作日
贷款偿还:
借款人应从借款的次月起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日、还款金额及时偿还贷款。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到期一次还本付息,利随本清;一年期以上的,借款人在签订借款同时选择下述任一种还款方法,按月偿还贷款。
1、等额本息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以相等的额度平均偿还贷款本息,其计算公式为:
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
(1+月利率)还款总期数— 1
2、 等额本金还款法:即在贷款期内,每月等额偿还贷款本金,贷款利息随已偿还的本金逐月递减,其计算公式为:
贷款本金
每月还款额= ------------------------- +(贷款本金—累计已还本金)×月利率
还款总期数
贷款资金划转:
受委托贷款银行按借款合同的约定发放公积金贷款,将贷款资金直接转入售房单位的约定账户。
还款账户:
借款申请人提供的还款账户应为受委托贷款银行有效一类账户,因无效账户造成逾期或其它后果,须自行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