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夏区于近日发布了《关于江夏区纾困帮扶惠企惠才若干政策措施及实施细则的公告》。公告内容提到,将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发放租房补贴和购房补贴。那具体的补贴标准和条件是怎样的呢?一起来了解看看。
对2022年以来在我区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经申请认定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但因区内房源不足未能入住的,给予500元/月/人租房补贴至2022年底。对2020年以来首次在我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毕业6年以内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自政策发布后新购买我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分别给予最高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
1.申报租房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3个条件
(1)2022年以来在江夏区企业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
(2)经申请认定,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之一的:
①取得普通高校(包括教育部认可的境外高等院校)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毕业6年以内、在汉就业创业并正常缴纳社会保险、家庭在汉无自有住房的高校毕业生;
②近6年新招录到江夏区的选调生、公务员、选聘生,区属国有企业及事业单位在江夏区无自有住房的普通高校大学毕业生;
③高层次人才(入选江夏英才计划、入选市级及以上人才计划的);或对民营企业税收贡献达到3000万元以上的职业经理人和创新型人才(每个单位不超过2人)。
(3)经申请认定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但因区内房源不足未能入住的。
2.申报购房补贴需同时满足以下2个条件
(1)2020年以来首次在江夏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毕业6年内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
(2)政策发布后,在江夏区新购买首套江夏区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
1.对2022年以来在江夏区就业并缴纳社保的全日制硕士及以上研究生,经申请认定符合人才公寓入住条件,但因区内房源不足未能入住的,给予500元/月/人租房补贴至2022年12月31日。
2.对2020年以来首次在江夏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保满6个月且毕业6年内的博士、硕士、“双一流”高校本科毕业生,本自政策发布之日起,在江夏区内新购买商品住房(不含“二手房”)的,按实际购房金额的10%进行补贴,补贴金额分别不超过15万元、6万元、3万元,购房补贴一般分两次等额发放,补贴发放期限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享受补贴用于购房的人才须承诺在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3年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制期限内确需交易的,购房补贴应予以退还。按照“先申请先补贴”原则,实行补贴总额封顶,全区累计不超过5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