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文化和旅游局发布了《市进一步激发旅游消费潜力促进旅游产业复苏发展的措施》的通知。通知内容提到,将通过一系列的旅游惠民活动,来激发旅游消费潜力。那具体措施,可以来了解一番。
1.将旅游业列为金融优先支持行业。积极向人民银行武汉分行争取单列旅游行业的再贷款、再贴现额度,增强金融机构对旅游行业的支持能力;建立旅游行业重点支持企业库,向金融机构推荐并予以优先信贷支持。
2.帮助旅游企业缓解融资难。支持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积极为旅游企业融资增信,鼓励金融机构认可的国有担保公司担保增信,对旅游企业不抽贷、不断贷、不压贷、不缓贷。鼓励引导金融机构结合旅游行业特点,创新金融产品,提高信用贷款、中长期贷款占比,制定差异化融资方案,适当降低企业融资成本。
3.丰富旅游惠民举措。持续开展“武汉人游武汉”“打卡大武汉”“文旅集中消费季”等旅游惠民活动,通过政府补贴和景区让利,每年面向市内外游客免费派送100万张以上的武汉旅游景区门票,吸引更多游客出游,带动关联消费。推进武汉文惠通平台提档升级,市区两级财政惠民补贴资金足额到位,进一步加大宣传,提升平台知名度和影响力,扩大惠民服务覆盖面。支持武汉文旅码、武汉城市圈旅游一卡通等智慧旅游平台建设,为市民和游客提供旅游线上预约、预订、体验及消费等一站式便捷服务。举办各类文化旅游活动,对各区和文旅企业主办、纳入全市统一安排的活动,每项给予不超过30万元的经费补贴。
4.鼓励扶持旅游民宿发展。对获评武汉市三星级、四星级、五星级的旅游民宿经营户,按照不超过6000元/床标准给予一次性奖补。对获评国家甲级、乙级旅游民宿的经营户,另外按照不超过6000元/床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
5.鼓励扶持旅游演艺发展。对获批国家级旅游演艺精品的项目,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具有较强影响力的大型实景旅游演艺项目,给予演艺企业一次性奖励200万元;鼓励打造中小型沉浸式、体验式特色文化旅游演艺产品。对主要依靠社会投资和门票收入维持运营的小剧场和社会演出团体,演出场次、时长和观众人次等达到标准的,每年分别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励。
6.鼓励扶持旅游商品发展。对积极参加文化和旅游部门组织的全国性旅游商品大赛,并获得一等奖(金奖)和其他等次的获奖产品,分别给予参展单位30万元和5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获评十大武汉礼物的旅游商品本地生产企业给予1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在全市主要景区、特色街区和文博场馆设立的旅游商品旗舰店、专营店、专柜、自动售货机等,每年给予50%租金补贴,最高不超过5万元。
7.大力培育旅游产业新增长点。对引进投资超100亿的重大旅游项目,采取一事一议方式,在项目用地和财政奖补上给予大力支持。对新建旅游装备制造业、乡村旅游和获评市级及以上的网红打卡点等项目,年度投资额达到1000万元以上的,按投资额3%给予投资方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新建并已开园运营满一年,投资在10亿元以上的特大型主题公园、大型主题公园,分别按照500万元、300万元标准给予投资方一次性运营补贴。
8.支持旅行社拓展业务。鼓励机关企事业单位将符合规定举办的工会活动、会展活动等交由旅行社承接。支持旅行社承接各级工会组织按规定在省内组织的劳模和职工疗养休养、春秋游等活动。除已有明确要求外,在符合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资金使用用途和严格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及政府采购制度的前提下,旅行社开具的有明确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的旅游服务发票可以作为财务报销凭证。支持市、区教育部门指导中小学规范选择具有相关资质且管理规范、社会声誉良好的旅行社开展市内研学实践服务。对中小学组织的市内研学实践活动,实施学生优惠票价及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免票。鼓励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景区,对中小学生提供免票或者学生票优惠政策。
9.支持旅行社引客入汉做大做强。对旅行社接待过夜旅游团队、组织旅游专列,按相关规定条件和标准给予奖励。对年度组织外省游客实现增长,根据过夜天数、年度营收及税收情况进行综合排名,对排名前30的旅行社分别给予30-50万元奖励。
10.支持旅行社拓展入境游。对组织境外游客游览A级收费景区,停留时长、接待人次达到一定标准的旅行社,按每人次40-100元标准给予奖励。与境内外知名文化和旅游机构合作,在入境游主要客源国重点城市和地区设立境外文化和旅游推广中心,每个中心每年给予30—50万元的运营资金支持。
11.鼓励扶持打造国家级旅游品牌和行业旅游品牌。对新获批国家级旅游度假区的投资建设单位,给予5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国家级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融合发展示范区、国家级文化和金融合作示范区、国家级夜间文化和旅游消费集聚区、国家级旅游休闲街区的,分别给予创建单位100万元奖励。对新获评五星级旅游饭店的给予3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通过评定性复核的五星级饭店,给予1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创建国家5A级旅游景区和4A级旅游景区的,分别给予500万元和200万元一次性奖励。对新开设的旅游观光巴士线路,前3年每年给予运营单位每条线路30万元运营补贴。
12.鼓励发展水上旅游项目。对投资额超过1000万元以上的游船,单艘游船按照投资额3%给予投资方一次性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对在武汉注册成立,以武汉为母港开展营运业务,每年总航次、游客总量达到标准的游轮公司,给予50万元一次性奖励。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30日后施行,有效期三年。奖补按年度施行,保持政策连续性,本年度对上一个年度统一奖补。本措施由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