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可以提取用来支付房租的,那么南京市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该怎么办理呢?需要准备哪些材料?大家有需要的可以了解一下。
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其配偶在本市无产权住房且租赁住房的,可以每年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的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1、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或线上确认);
2、身份证;
3、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可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等互联网渠道办理租住私房提取。无法通过共享信息查询数据的,职工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缴存银行服务网点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入职工本人住房公积金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未婚职工按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144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每年提取金额不超过28800元计算。提取资金转账至职工在缴存银行的银行卡。
手续齐全的情况下,在1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需要查证材料的,在3个工作日内审批完毕。每年办理一次,提取时间间隔应大于等于12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