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公布了“第一批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名单的通告”。同时,“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将从本月15日正式实施,具体情况一起来了解看看。
为规范住房租赁企业经营,维护住房租赁当事人合法权益,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加强轻资产住房租赁企业监管的意见》(建房规〔2021〕2号)《市房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1〕8号)《市房管局关于印发武汉市住房租赁资金监管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武房规〔2022〕6号)等有关规定,我局开展了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公开征集活动。截至本通告发布之日,共有7家商业银行的租赁资金监管信息系统通过了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对接测试,现将第一批7家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名单予以公布。
本市辖区内从事住房租赁经营的住房租赁企业应按照相关规定与住房租赁资金监管银行签订监管协议,监管银行应严格按照规定实施住房租赁资金监管。监管银行在租赁资金监管中发生违法违规行为的,由行业主管部门依法处理,我局将视情节取消其租赁资金监管资格。
《实施细则》主要涵盖监管对象和范围、租金和押金的监管方式以及明确银行和企业责任。
在监管对象和范围方面,据《市房管局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做好住房租赁市场管理工作的通知》(武房规〔2021〕8号)制定,《实施细则》明确在本市行政区域内通过受托经营、转租方式从事住房租赁经营业务的住房租赁企业,其住房租赁资金应按照规定纳入监管。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在在汉银行中开立全市唯一的住房租赁资金监管专用账户(以下简称“监管账户”),并与承办银行签订《监管协议》。
在租金、押金的监管方式方面,《实施细则》规定住房租赁企业向承租人单次收取承租人租金超过3个月(不含3个月)及单次收取承租人押金超过一个月(不含1个月)对应合同的全部资金存入监管账户。存入监管账户的租金在《监管协议》生效后的次月初按月划转至住房租赁企业的一般结算账户。
在明确银行、企业责任方面,《实施细则》要求住房租赁企业应当告知承租人本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承办银行应当按照监管协议约定开展服务,为协议签订提供便利,并及时监管资金释放情况通过租赁平台通知当事人。区房管部门对住房租赁企业的监管账户资金情况进行监督。
2022年5月10日—20日,武汉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将《实施细则》在官网上进行了公示,征求社会公众意见,在征求社会公众意见期间未收到公众反馈意见。
《实施细则》自2022年8月15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国家、省、市有关管理部门出台新的规定,依照新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