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居民电费收费标准,可以通过下方的表格进行了解。深圳居民电费分为三档,采用的是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具体实施范围和执行时间等信息,都有进行说明。
第一档电价:夏季0~260度,非夏季0~200度,0.65元/度;
第二档电价:夏季261~600度,非夏季201~400度,0.70元/度;
第三档电价:夏季600度以上,非夏季400度以上,0.95元/度。
1、实施范围
峰谷分时电价政策实施范围维持不变,即大量和高需求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户中的工业用户,国家和省对部分轨道交通、5G、污水处理等用户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有专门规定的仍从其规定。我市普通工商业及其他用户中的商业及其他用户,娱乐业用电继续执行平期电价政策。居民用户可自主选择是否执行峰谷分时电价政策。今后将视实施情况择机将峰谷电价政策扩大到普通商业及其他用户。
2、优化时段划分
峰谷分时电价时段,高峰时段10:00-12:00,14:00-19:00;低谷时段为0:00-8:00;其余时段为平段。
3、维持现行工商业及其他用电峰谷比价不变,居民用电峰谷比价按省有关规定执行。维持我市现行各类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各电压等级现行峰谷比价不变,居民用电峰谷比价调整为1.7:1:0.38。
1、实施范围
我市执行峰谷分时电价的大量、高需求工业及普通工业专变用户。
2、执行时间
执行时间为7月、8月和9月三个整月,以及其他月份中日最高气温达到35℃及以上的高温天。日最高气温以中央电视台一套每晚19点新闻联播节目天气预报中发布的广州次日最高温度为准,次日予以实施。
3、执行时段尖峰电价每天的执行时段为11:00-12:00、15:00-17:00共三个小时。
4、尖峰电价水平尖峰电价在上述峰谷分时电价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具体为各电压等级大量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伏安用电250KWh及以下档(即一档)电量、高需求工业用户在每月每千瓦用电400KWh以下档(即一档)电量的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二档用电的尖峰电价与现行峰平谷电价一样低于一档电价2分钱;普通工业专变用户在峰段电价基础上上浮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