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疫情期间菜价恶意涨价,关于这点还是可以投诉,对于不少市民也是提出近期被风控在小区,买的菜特别贵,下面了解下。
各位经营户及客商朋友们:
目前我市疫情呈现多点散发态势,多区发现阳性病例,疫情形势日趋严峻。为做好疫情期间以及中秋、十一两节期间全市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工作,我司郑重通知所有商户;即日起积极组织蔬菜、水产品、粮食等货源到汉。增强诚实守信意识,规范经营行为,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随行就市销售商品,严禁恶意涨价行为,最终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
同时,我们要求所有商户在此郑重承诺:疫情期间诚信经营不抬价,只赚良心钱,所销售的商品质量安全,价格合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全力保障武汉市民“菜篮子”“米袋子”供应稳定。
武汉白沙洲农副产品大市场有限公司
2022年8月31日
8月31日,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也发布了《关于做好重要民生商品稳价工作的通告》,详情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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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武汉市正处于疫情防控关键时期,为规范市场价格行为,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现就疫情期间稳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工作通告如下:
一、疫情期间重要民生商品是指与疫情有关的口罩、消毒用品、预防类药品等疫情防控用品以及与人民群众日常生活密切相关的粮油肉蛋奶蔬菜等生活必需品。
二、广大经营者要切实履行社会责任,严格依法经营,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理性确定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自觉加强价格行为自律,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做好市场保供稳价工作,做到明码标价、诚信经营,不得有哄抬价格、串通涨价等价格违法行为。
三、凡是捏造生产、进货成本信息并散布的、捏造货源紧张或者市场需求激增信息并散布的,凡是捏造其他经营者已经或者准备提价信息并散布的,凡是散布信息含有“即将全面提价”“涨价潮”等紧迫性用语或者诱导性用语,推高价格预期的,凡是散布信息诱导其他经营者提高价格的,推动或者可能推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一律认定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四、凡是生产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已生产的产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凡是生产环节经营者,除生产自用外,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原材料,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凡是流通环节经营者,无正当理由不及时将商品对外销售,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市场供应紧张、价格发生异常波动的商品,经市场监管部门告诫仍继续囤积,推动或者可能推动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一律认定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二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五、凡是经营者在销售重要民生商品过程中,强制搭售商品,变相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的、未提高商品价格,但不合理大幅度提高运输费用或者收取其他不合理费用的、在成本未明显增加时大幅度提高商品价格,或者成本虽有增加但商品价格上涨幅度明显高于成本增长幅度的,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的,一律认定为构成《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六条第三项规定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并进行处罚。
六、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视为公开告诫不得囤积并依法履行告诫程序,市场监管部门不再单独告诫。
七、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重要民生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第十四条、第四十条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第五条规定处罚。
八、请广大群众积极监督,发现价格违法行为的,及时拨打12345、12315进行投诉举报。
武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2022年8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