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有网友询问徐东铁四院片区拆迁的最新消息,具体拆迁范围和补偿方式是怎样的?目前,铁四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三期)的补偿方案已经公布,细则可以来了解看看。
武昌区徐东铁四院片区旧城区改建项目(三期)
征收总建筑面积约33780.07平方米,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约508户。
被征收人可以选择货币补偿,也可以选择房屋产权调换。征收公有住宅房屋,补偿方式由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
(一)货币补偿方式: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被征收房屋价值向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支付货币补偿款。
1、房屋价值补偿
由本项目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评估办法》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2、临时安置补偿
对选择货币补偿的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按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一次性给予3个月临时安置补偿费。
临时安置补偿费标准由本项目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按照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市场租赁价格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涉及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不足60平方米的,按照60平方米计算,超过60平方米的按实际房屋建筑面积计算临时安置补偿费。
3、搬迁补偿
征收住宅房屋,给予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房屋搬迁费3000元。
4、保底补偿
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4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且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的,按照40平方米给予征收补偿。
公有房屋承租人符合前款条件的,超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部分的货币补偿款由房屋征收部门全部支付给公有房屋承租人。
5、装修补偿
被征收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的补偿,补偿费在500元/平方米以下(含500元/平方米)的由房屋征收部门和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协商确定,协商不成的或补偿标准超过500元/平方米的,委托本项目依法选定的具有相应资质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评估确定。
6、附属设施补偿
(1)电表:民用独表每块500元,三相电表每块980元,分时表650元,分表每块100元(直接对供电公司交费的为独表,对厂矿或集体单位交费的为分表,一户补偿一表,以交费单据为凭);
(2)水表:民用独表500元,分表每块100元(直接对水务公司交费的为独表,对厂矿或集体单位交费的为分表,一户补偿一表,以交费单据为凭);
(3)空调移机:柜机500元,挂机300元,窗机200元;
(4)热水器迁移费:300元/台;
(5)管道煤气报装费:按3000元/户给予补偿;报装费超出3000元的,按票据据实补偿;
(6)太阳能热水器:按2000元/户给予补偿;
(7)住宅房屋结构设计内阳台自行封闭的,未计入房屋登记面积部分,按房屋评估单价的85%给予补偿:
(8)构筑物及其它设施由本项目的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补偿费。
7、货币补偿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房屋征收部门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20%的标准给予补助。
8、小户型住房困难补助
征收个人住宅,建筑面积不足60平方米(涉及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目为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唯一住房,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的,可以给予住房困难补助。
补助标准为:被征收房屋建筑面积(涉及房屋所有权、公有房屋承租权共有的,房屋建筑面积合并计算)在40平方米以下的按被征收房屋价值(享受保底补偿政策)的10%给予补助,超过40平方米的每增加1平方米,补助标准降低0.5%。
9、改变房屋用途补助
《武汉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实施办法》颁布(2012年12月3日)前,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改变房屋用途作为商业门面(系指用于商业经营的一楼门面)使用,且以该房屋为注册地址办理了工商营业执照的,除按照原房屋证载用途予以补偿之外,若改变用途部分房屋实际价值高于原房屋证载用途价值的,对其实际用于经营的部分,可以根据经营情况、经营年限及纳税等实际情况,按照两者价差的20%--50%给予补助。
10、生活困难补助
被征收房屋家庭属于低保、残疾、重症、失独和烈士家庭的,以家庭为单位,符合上述五项之一的每户补助20000元;符合上述五项之二的每户补助40000元;符合上述五项之三的每户补助60000元;符合上述五项之四的每户补助80000元;同时符合上述五项的,每户补助100000元。
11、奖励
征收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或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货币补偿并按期签约、搬迁的,按照被征收房屋价值10%的标准给予奖励。
(二)房屋产权调换方式:
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结算被征收房屋价值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被征收房屋价值和产权调换房屋的价值,由依法选定的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评估确定,评估时点为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
1、产权调换房屋的基本情况
(1)武汉春风里(暂定名),位于和平大道与才茂街交汇处,土地性质为出让用地,交房标准为毛坯房,预计交房时间为2024年4月。
(2)“徐东铁四院(暂定名)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位于武昌区桥梁路以南、杨园街以东、铁四院路以北、杨园北街以西,土地性质为出让,交房标准为毛坯,预计交房时间为2024年12月31日。
(3)征收部门提供的其他产权调换房屋。
2、房屋征收部门提供“武汉春风里(暂定名)”、“徐东铁四院(暂定名)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供个人住宅房屋被征收人、公有住宅房屋承租人选择。
(1)被征收人、公有房屋承租人点选“武汉春风里(暂定名)”产权调换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登记建筑面积增加12%对应的户型点选产权调换房屋,按照19300元/平方米计算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结算差价;
点选“徐东铁四院(暂定名)项目”产权调换房屋,产权调换房屋按被征收房屋登记建筑面积增加12%对应的户型点选产权调换房屋,按照19800元/平方米计算价值,与被征收房屋价值结算差价。
(2)产权调换房屋的地点、房型、层次、朝向按照先签协议先点选的原则进行点选。
(3)过渡方式:自行过渡。过渡期自签订补偿协议、移交房屋权属证书并腾退交房之日起至所选产权调换房屋交付之日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