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经在武汉买房,但还未交房可以落户吗?在武汉买还建房能不能落户?社区公共户口能直接跨区转移吗?针对这些疑问,大家可以来看看有关部门的解答,希望能给各位提供有用的帮助。
可在武汉市参保区租房后(需房屋租赁备案),通过“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开发区”政策将户口迁移来汉。
根据《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武政规【2021】13号)及《武汉市公安局警务指挥部关于认真贯彻落实《关于调整完善落户政策相关条件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武公指【2021】26号)文件规定中“非本市户籍人员迁入新城区、开发区”的办理条件是:
男性不超过45周岁、女性不超过35周岁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申请人在新城区(包括蔡甸、江夏、东西湖、黄陂、新洲,其中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下同)、开发区(包括东湖高新区、武汉经开区(汉南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高新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下同)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
申请人在新城区、开发区就业创业,就业的单位缴纳或灵活就业人员连续参加本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6个月以上,创业的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
还需办理配偶、子女随迁落户的,应符合投靠条件。
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立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1、《申报户口登记表(立户登记类)》;
2、《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
3、居民身份证;
4、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注:此项“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自有房屋所有权证;
(2)非本人自有房屋的,还需提供与房屋所有人亲属关系凭证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宅用房,包括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福利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件)包括:
1、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3、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确权证明;
4、还建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还建补偿协议、选房登记表,并经社区民警核查签署意见(在《申请户口登记表》中加签核实意见);
5、福利房所有权证明:单位(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房管部门签发的“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
有以上证明资料就可以落户。
大学生落户政策可办理非本市户口或滞留在学校集体户、湖北省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集体户;
已在新城区社区公共户落户的人员,不得再迁移至另一新城区社区公共户落户;
若在中心城区内工作或居住,可办理大学生落户申请户口迁移。
根据《武汉市公安局关于贯彻落实全市户籍制度改革相关政策的通知》(武公规【2017】1号)文件规定,开发区迁中心城区办理条件是:
1、开发区(含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东湖新技术开发区、武汉化工区,其中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除外)的户籍人员;
2、申请人在中心城区(含江岸区、江汉区、硚口区、汉阳区、武昌区、青山区、洪山区、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及东西湖区常青花园派出所,东湖新技术开发区关东、铁箕山派出所所辖区域)有自有产权房屋;
3、同户的配偶、子女、父母可随迁。对于房屋面积、是否为新房没有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