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市民朋友询问,自己购买了一套还建房,问能否将户口迁移到还建房名下?还有人想了解,集体户口怎么落到配偶房子上?如果你也有同样的疑问,正好可以来了解下。
问:已经是武汉市户口,我买一套还建房,能把户口迁移到还建房名下吗?
答:经核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公安部户口居民身份证管理工作规范(试行)》;《湖北省公安机关户政管理工作规范》规定,立户需提交以下资料:
《申报户口登记表(立户登记类)》;
《居民户口簿》(拟落户人);
居民身份证;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
注:此项“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具体为以下材料:
(1)本人及配偶或父母(含配偶父母)、子女自有房屋所有权证;
(2)非本人自有房屋的,还需提供与房屋所有人亲属关系凭证和房屋所有人书面同意书。
合法稳定住所是指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含配偶的父母)或子女依法取得所有权的住宅用房,包括商品房、还建房、经济适用房、福利房、集体土地合法自建房等住宅用途房产。
合法稳定住所证明(件)包括:
(1)不动产权证书;
(2)房屋所有权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合法有效购房合同、全额发票和不动产登记证明;
(3)农村自建房屋所有权证:包括不动产登记证明、农村土地确权证明;
(4)还建房屋的所有权证:包括还建补偿协议、选房登记表,并经社区民警核查签署意见(在《申请户口登记表》中加签核实意见);
(5)福利房所有权证明:单位(部队)房屋管理部门出具的房屋所有权证明,房管部门签发的“武汉市公有房屋住宅租约”。
问:我是武汉集体户口,有武汉身份证,婚后在武汉东湖高新区买房,已办理房产证,房产证是老公的名字,如何把我的集体户口落户到房子上?
答:可以通过新城区、开发区夫妻投靠及子女随迁落户。
申请条件:
被投靠人为本市新城区、开发区户籍人员;
夫妻登记结婚;
在新城区、开发区有合法稳定住所(含合法租赁住房);
还需办理子女随迁落户的,随迁子女应未婚、年龄不满20周岁或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年龄不满22周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