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湖北省已正式启动2024年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具体政策内容以及申报条件等信息,欢迎通过下文了解。
省尖端人才项目面向海内外公开招引自然科学领域优秀博士来鄂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重点聚焦以下领域:
一是光电子信息、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生命健康、高端装备、北斗等五大优势产业。
二是算力与大数据、人工智能、软件和信息服务、量子科技、现代纺织服装、节能环保、智能家电、新材料、低碳冶金、氢能等10个新兴特色产业。
三是其他基础学科及前沿领域。
2024年拟资助100人左右。对获选人员每人资助40万元,分2年发放。其中,按照不重复享受的原则,入选了国家资助计划(A档)的,不享受省尖端人才项目经费资助;入选了国家资助计划(B 档、C档)的,分别补齐省尖端人才项目经费4万元/人、16万元/人,分2年发放。
入选人员享受《关于印发〈加强新时代博士后工作的若干措施〉的通知》(鄂人社发〔2024〕14号)规定的各项支持政策。
申报人须为2024年拟进站或已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人员,应满足以下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我国法律法规,具备良好政治素质和思想品德。
2.具有较高学术水平和较强科研能力,且无学术不端和科研失信情况。
3.研究项目属自然科学领域。涉密项目须脱密。
4.拟进站人员须获得博士学位不超过3年、年龄不超过35周岁,全日制博士并已初步确定博士后合作导师、与博士后合作导师初步拟定研究计划;已进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须是2024年1月1日(含)之后进站,须依托所在博士后科研平台进行申报,不得变更博士后合作导师。其中,应届博士毕业生在申报时须已满足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基本要求,同等条件下应届博士毕业生优先。
5.拟(已)进站单位为博士后科研流动站、事业单位博士后科研工作站、设在高校的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毕业学校须为全球大学排名前80位的高校;拟(已)进站单位为企业博士后科研工作站、创新实践基地(不包括设在高校的创新实践基地)的,博士毕业学校须为全球大学排名前150位的高校。其中,博士毕业学校排名为全球前30名的可直接入选本项目,名额不超过20个,已进站的按进站申请提交时间先后排序,拟进站的按项目申报提交时间先后排序,额满为止。
全球大学排名以最新上海软科世界大学学术排名(Academic Ranking of World Universities)、泰晤士高等教育世界大学排名(Times Higher Education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QS世界大学排名(QS World University Rankings)、U.S.News世界大学排名(U.S.News & World Report)为参考(排名满足其中一个榜单即可)。
6.申报人不满足第5条要求的,博士期间应取得重大科研成果,或是以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身份在业内公认的顶尖学术期刊发表过有影响力的学术论文。
7.获选人员须在博士后设站单位全职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并须将劳动关系(含人事、组织关系、工资关系及人事档案)转入博士后设站单位。
8.已入选中国科协青年人才托举工程、国家青年拔尖人才、香江学者计划、澳门青年学者计划、中德博士后交流项目以及其他各类国家博士后引进、派出项目(博士后国际交流计划学术交流项目除外)等人员,不可申报。
9.设站单位承诺给予入选者配套资助经费。
(一)项目申报。申报人于8月19日至9月6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6:9997/hbzj-web/),根据索引要求在线填写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引进项目申报信息(模板见附件1-1),并上传《湖北省博士后尖端人才博士后合作导师推荐意见表》(附件1-2)、博士后进站备案证明或工作意向协议书、科研成果证明等相关证明材料,提交设站单位审核。上传材料均须为PDF格式原件扫描件。
(二)项目审核。设站单位于9月7日至9月13日期间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6:9997/hbzj-web/),对申报人资格及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确认,推荐至省人社厅。
(三)专家评审。9月-10月评审,遴选确定拟资助人员。
(四)对符合直接入选条件的前20名申报人,经资料审核通过后,直接确定为拟资助人员。2024年国家博新人才计划人选经申报,不占遴选指标直接纳入省尖端人才计划,享受除经费资助外的其他支持政策。
(五)项目公示。拟资助人员名单确定后,通过省人社厅网站向社会公示,接受监督,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在公示期间,接到举报线索,一经核实终止拟资助资格。公示期满后,按程序审定公布获选人员名单,拨付资助经费。
1.资助经费主要用于获选人员的日常生活费用(含工资、奖金、生活补助及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等),由设站单位从获选人员进站之日起按月计发,核发24个月。设站单位不得提取管理费,应由单位承担的社保缴费部分不得从资助经费中列支。
2.拟进站的获选人员须于2024年12月31日前完成进站手续,逾期视为自动放弃获选资格。
3.获选人员如放弃获选资格,设站单位应在三个月内退回资助经费;获选人员如提前出站或退站,设站单位须退回剩余资助经费。
4.获选人员入选下年度国家资助计划(A档)的,需全额退回已享受的省尖端人才项目资助经费;获选人员下年度入选国家资助计划(B档、C档),需按照补差原则退回超出的经费。
5.获选人员应在出站前(一般应为获资助18个月至资助期满时)登录湖北省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信息系统(http://59.175.218.206:9997/hbzj-web/),按照要求在线填写湖北省博士后项目绩效申报信息(模板见附件1-3)。设站单位在系统中审核后提交至省人社厅。未完成绩效申报的获选人员不得办理出站手续。
附件:
http://rst.hubei.gov.cn/zfxxgk/zc/qtzdgkwj/202408/P020240807353725156923.docx